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西安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
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陜西省調整西安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6〕188號)精神,現就你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批復如下:
同意撤銷戶縣,設立西安市鄠邑區,以原戶縣的行政區域為鄠邑區的行政區域,鄠邑區人民政府駐甘亭街道東街7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機構更名等要按規定及時辦理,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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