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G30連霍線陜西境臨潼至西安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你們《關于G30連霍線陜西境臨潼至西安高速公路收費有關問題的請示》(陜交字〔2016〕118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陜西省收費公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 原則同意將臨潼收費站由K120+450遷至K122+285,豁口、灞橋收費站站址不變。
二、收費車輛座位核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行駛證核定的座位數為準;載貨類汽車,執行我省計重收費規定。
三、收費標準如下:
類別 | 車型及規格 客車 | 費率標準 |
第1類 | ≤7座 | 0.50 |
第2類 | 8座—19座 | 0.88 |
第3類 | 20座—39座 | 1.13 |
第4類 | ≥40座 | 1.36 |
載貨類車輛計重收費基本費率標準 | 0.10元/噸·公里 |
? 四、收費范圍:除國家規定免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外,其他任何機動車輛須按規定標準繳納通行費。
五、通行費收支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收費還貸管理規定,所收資金全額納入省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公路收費站要嚴格按照《陜西省公路車輛通行費票證管理暫行規定》,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交通運輸廳統一發放、管理的陜西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票據。
六、G30連霍線陜西境臨潼至西安高速公路最終收費期限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國家高速連霍線陜西境潼關至西安段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陜政函〔2010〕205號)執行,至2030年11月29日止。若提前償清貸款或遇國家公路收費政策調整,須立即停止收費或從其規定。
七、收費站為臨時機構,臨潼至西安高速公路收費站定員255人。人員在內部調劑,不足部分面向社會招聘,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
請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開支,降低管理費用,確保公路安全。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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