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商洛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局部修改》的批復
商洛市人民政府:
??? 你市《關于商洛市城市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的請示》(商政字〔2016〕16號)收悉?,F批復如下:
??? 一、原則同意《商洛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局部修改》(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原規劃確定的城市性質、規劃年限、發展定位、空間框架等核心內容基本保持不變。
???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
??? 三、按照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實行“多規合一”。
???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控制在4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38平方公里以內。堅持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
??? 五、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統籌安排城鎮空間布局以及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 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加強對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完善公路、鐵路等對外交通基礎設施。加強綜合防災設施建設。
??? 七、《總體規劃》是商洛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
??? 商洛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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