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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項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工作力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精神和省政府2014年第9次常務會議安排部署,省政府決定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項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清理范圍
??? 本次清理的范圍是已向社會公開的省政府部門現有的721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48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34項。
??? 二、清理目標
??? (一)行政許可項目。按照再精簡三分之一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已公布的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
???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省級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政府內部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范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 三、清理要求
??? (一)全面清理行政許可項目。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則,對省級部門現有的487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再清理,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清理的重點是投資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以及社會管理等領域“含金量”高、覆蓋面廣、能激發經濟內生動力和社會創造活力的項目。對面向政府內部的行政許可項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堅決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實施部門要提交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屬于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要在一年內予以取消;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事項,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陜政發〔2014〕10號)的規定,依法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的程序;屬于《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省級相關部門要與國務院部門銜接,明確下一步的處理意見,提出予以取消或待調整為行政許可的處理意見,并及時做好有關調整的落實銜接工作。今后,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在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政府規章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 (三)取消和調整面向政府內部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各部門面向政府內部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市、縣、鄉鎮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縣、鄉鎮政府的,或者由市、縣、鄉鎮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實施部門要提交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同時,實施部門要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對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加強規范管理,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要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著力規范審批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審批效率。
??? 四、清理步驟
??? 清理工作自發文之日起至2014年11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 (一)部門清理階段(2014年10月15日前)。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緊收集匯總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公示后的反饋意見建議,及時與國務院相關部委進行對接,分類提出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精簡、規范和調整的意見。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按照清理目標,逐項提出取消、下放和轉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的意見,填寫《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登記表》(見附件1);對現有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逐項提出取消、下放、轉為政府內部審批、待調整為行政許可的具體意見及理由,填寫《省級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登記表》(見附件2);對擬保留的項目,各部門都要認真對照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根據公示期間征求的意見建議,對項目名稱、子項、設定依據等內容進行完善和規范,需要修改完善的,填寫《省級部門需要修改完善的行政許可項目登記表》(見附件3)。以上表格于2014年10月15日前以部門正式文件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二)審核論證階段(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及有關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報送的清理意見進行嚴格審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及時反饋。對達成一致意見的予以確認;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組織有關單位再次進行會商,提出復核意見,并反饋報送單位進行確認。
??? (三)審定公布階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意見、溝通協調的基礎上,提出清理建議,經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2014年版)》并向社會公布。公布后,各單位要抓緊做好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完善監管措施,確保取消和調整工作落到實處。
???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項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進一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行政效能、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的客觀要求。去年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審批事項,但“含金量高”的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還不夠,特別是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人民群眾就業和創業的審批事項還需進一步清理。各部門要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實轉變觀念,深刻認識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強化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清理工作任務。
???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清理工作方案,安排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同志集中精力、精心組織實施。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目標和要求,對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逐項目、逐環節全面清理,及時報送清理結果,不得有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
??? (三)務求取得實效。各部門務必緊扣時間節點,科學安排進度,主動“對表”、自加壓力,按時、按要求研究提出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項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意見。要堅決防止放小不放大、放責不放權、放虛不放實、明放暗不放等現象發生。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省監察廳要加強監督檢查,省政府法制辦要配合參與清理事項的論證審核,確保本輪清理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韓城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要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進一步精減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工作。

附件:
????1、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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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級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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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級部門需要修改完善的行政許可項目登記表.doc

?????????????????????????????????????????????????????????????????????????????? 陜西省人民政府
??????????????????????????????????????????????????????????????????????????????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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