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咸陽市亭口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復
咸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亭口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請示》(咸政字〔2010〕42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委托陜西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并經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等部門審查通過的《亭口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以下簡稱《規劃大綱》)。
二、同意《規劃大綱》確定的移民安置人口。亭口水庫工程正常蓄水位893米,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涉及長武縣亭口鄉、巨家鎮、冉店鄉、棗元鄉、昭仁鎮等5個鄉(鎮)的15個行政村,至規劃水平年2013年,搬遷安置移民3744人,生產安置移民3694人。
三、同意《規劃大綱》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對需要搬遷安置的3744名移民,采取在本村后靠安置與出村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予以安置。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礎上,本村后靠分散安置1621人,本鄉(鎮)內規劃建設24個移民安置點集中安置1938人,自謀職業安置185人。對需要生產安置的3694名移民,采取耕地調整方式予以安置。
四、同意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并結合新農村發展確定的移民安置標準。搬遷和后靠移民人均耕地不少于1.6畝,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之內,戶均宅基地面積不超過0.4畝,人均日用水定額120升、年用電負荷400千瓦時。通過改善生產條件,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特色產業,逐步提高收入水平,至規劃水平年2013年,移民人均純收入達到3400元以上。
五、同意庫區及周邊交通、電力、水利設施補償方案。
六、請你市組織長武縣政府及亭口水庫工程項目法人,按照《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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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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