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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省級高速榆(林)商(洛)線神木至店塔段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省級高速公路榆(林)商(洛)線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神木至店塔段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陜交字〔2010〕84號)收悉。根據《公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省級高速榆商線神木至店塔段高速公路設立店塔(K105+186)1處主線收費站。

  二、收費車輛座位核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行駛證核定的座位數為準;載貨類汽車,執行我省計重收費規定。

  三、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該段高速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工作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收費范圍:除國家規定免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外,其他任何機動車輛須按規定標準繳納通行費。

  五、陜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嚴格遵守國家和我省收費經營公路管理有關規定,規范管理,接受省交通運輸廳收費公路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所轄收費站應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票證,依法納稅。

  六、榆林至神木高速公路項目已按設計要求按期建成,榆林至神木至店塔段最終收費年限為30年,其中榆林至神木段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39年11月30日止,神木至店塔段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請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開支,降低管理費用,確保公路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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