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隴縣至寶雞高速公路火燒寨至千陽段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你們《關于寶漢高速公路火燒寨至千陽段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陜交字〔2010〕72號)收悉?,F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隴縣至寶雞高速公路火燒寨至千陽段設立隴關(K11+210)1處主線收費站和火燒寨(K13+479)、隴縣(K37+730)、水溝(K54+783)、千陽(K68+078)、南寨(K75+472)5處匝道收費站。
二、收費車輛座位核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行駛證核定的座位數為準;載貨類汽車,執行我省計重收費規定。
三、鑒于隴縣(火燒寨)至寶雞高速公路尚未全線開通,火燒寨至千陽段暫定費率標準如下:
該段高速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工作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收費范圍:除國家規定免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外,其他任何機動車輛須按規定標準繳納通行費。
五、通行費收支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收費還貸管理規定,所收資金全額上繳省財政廳車輛通行費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公路收費站要嚴格按照《陜西省公路車輛通行費票證暫行規定》,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交通運輸廳統一發放的陜西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票證。
六、火燒寨至千陽段收費期限暫定3年,自2010年10月26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待隴縣(火燒寨)至寶雞高速公路全線貫通后按程序申報核定最終收費年限。
七、收費站為臨時機構,火燒寨至千陽段高速公路收費站暫定員350人,面向社會招聘,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待隴縣(火燒寨)至寶雞高速公路全線貫通后按程序申報確定最終定員人數。
請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開支,降低管理費用,加大還貸工作力度。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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