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S303線延安至吳起段二級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延安市政府:
你們《關于省道303線延安至吳起二級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陜交字〔2010〕33號)和《關于申請在延安至壺口和303省道延安至吳起兩條二級公路設立收費站的請示》(延政字〔2010〕4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S303線延安至吳起K168+350、K247+070處分別設立“高橋”和“順寧”兩處公路收費站,對過往的機動車輛收取通行費。
二、收費車輛噸(座)位核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行駛證核定的額定載質量或座位數為準。
三、收費標準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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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范圍:除國家規定免繳通行費的機動車輛外,其他任何機動車輛都須按規定標準繳納通行費。
五、通行費收支要嚴格執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全省收費公路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陜政發〔2000〕13號)和《陜西省收費公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以及《陜西省收費公路會計核算暫行辦法》,所收資金全額上繳省財政廳車輛通行費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公路收費站要嚴格按照《陜西省公路車輛通行費票證暫行規定》,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交通運輸廳統一發放的陜西省公路車輛通行費票證。
六、鑒于延安至吳起二級公路項目尚未進行竣工驗收決算,現處于試運營期,“高橋”、“順寧”公路收費站試運營期間收費年限暫定為3年,自2010年7月28日至2013年7月27日止。待該工程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規定竣工驗收合格后,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核定最終收費年限。
該公路項目在運營期間,若國家公路收費政策調整,則從其規定。
七、“高橋”、“順寧”公路收費站為臨時機構,每站收費人員定員40人,由延安市交通局在系統內調劑,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
請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開支,降低管理費用,加大還貸工作力度。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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