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國道210延安吉子灣收費站遷址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你們《關于G210延安吉子灣收費站遷址有關問題的請示》(陜交字〔2009〕9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鑒于包西鐵路復線建設與國道210線交叉影響,根據《公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同意將國道210線“延安吉子灣收費站”從K654+100處遷至K651+169處,新站站名不變,收費期限、范圍及收費標準等仍執行原規定。
二、新站相關附屬設施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收費,舊站同時停止收費,由原管理單位于15日之內拆除全部收費設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恢復路面,確保路產處于完好狀況。
三、新收費站所需用地、征遷費用等事項按照經省政府同意的省發展改革委的協調意見辦理。
請及時向社會公告,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開支,降低管理費用,加大還貸工作力度。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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