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榆林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批復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榆林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榆政字〔2008〕6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后的《榆林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你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統籌做好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努力將榆林市建設成為陜北國家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城市、陜甘寧晉蒙接壤區域的中心城市和沙漠綠洲宜居城市。
三、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保護好城市水源地,通過發展節水技術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加強工業、交通和建筑節能工作,嚴格實施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要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協調發展。嚴格按照規劃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強對煙塵、粉塵、污水、機動車尾氣等的治理,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生態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四、嚴格執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制訂確保規劃實施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產力、人口的合理分布和城鄉協調發展,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實現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和城鄉一體化建設。
五、你市要在《總體規劃》指導下,抓緊組織編制詳細規劃。重點做好中心城區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提高詳細規劃的覆蓋率。經批準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須呈報省政府備案。對未編制詳細規劃的地區和未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重要街區,不得進行開發建設。
六、要嚴格按照中心城區規劃的要求,對劃定的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已建區及對城市發展方向、用地布局、市政基礎設施、空間管制措施等規劃建設內容,要進行嚴格的規劃控制管理。
七、榆林市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要正確處理好城市現代化建設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旅游業發展之間的關系,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護好古城格局、歷史街區、文物古跡、傳統民居,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提升城市品位。
八、你市要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嚴格、統一的規劃管理,要進一步理順規劃管理體制,市級規劃管理權限不得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總體規劃》。
省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確保《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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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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