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國道主干線GZ40(陜西境)寧強—棋盤關段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你們《關于國道主干線GZ40陜西境寧強至棋盤關段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問題的請示》(陜交字〔2008〕65號)收悉。根據《公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寧強至棋盤關段高速公路與關中“一環六線”高速公路實現聯網,并利用現有的寧強公路收費站收費,不再新設收費站。
二、該段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收費年限、范圍及通行費收支管理等仍按《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國道主干線GZ40(陜西境)西安—漢中—寧強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有關問題的批復》(陜政函〔2007〕134號)規定執行。
請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開支,降低管理費用,加大還貸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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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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