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建立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的通知
省教育廳:
根據《教育部關于同意建立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的通知》(教發函〔2008〕110號),省政府同意在陜西國際商貿職業學院的基礎上建立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學校代碼13123),同時撤銷陜西國際商貿職業學院建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系民辦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由你廳負責管理。
二、學校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同時可舉辦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
三、學校近期本、??平逃⒅?,逐步擴大本科教育。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6000人。
四、學校現有專業結構調整和增設本科專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今年首批設置的本科專業為4個,即市場營銷、藥物制劑、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五、學校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學標準完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專職教師隊伍比例和整體素質;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學管理機構,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希望你廳加強對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的管理,指導和支持學校深化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學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盡快把學校建設成為合格的本科學校,為陜西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民辦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新貢獻。
附件: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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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陜西國際商貿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依法治校、規范辦學,堅持教育扶貧、回報社會、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性原則,把學院建成管理規范、特色鮮明、辦學水平較高,以醫藥營銷及中藥制藥專業為特色,社會科學、醫學和人文學科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本科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學院地址:陜西省咸陽市南郊大學園區陽光大道西段1號。
第三條 學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第四條 學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適應陜西及西部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立足陜西、面向西部地區,服務醫藥行業,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 學院是由步長集團投資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民辦普通本科院校,步長集團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鄭重承諾不取得合理回報。在省、市政府領導下,依法自主辦學并實行科學、民主管理。學院接受陜西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登記部門為陜西省民政部門。
第二章 辦學規模
第六條 學院在校生規模為6000人。
第三章 學科專業設置及教育形式
第七條 學院設置的主要學科門類為社會科學、醫學和人文學科。學院適時增設和調整專業設置,以本科教育為主,兼顧??平逃?、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為醫藥行業、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八條 學院實行普通全日制教育形式,本科4-5年,???-3年。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專業培養計劃所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學院內部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董事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決策權。董事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學院董事會的產生及構成
1.根據學院董事會章程,首屆董事會由出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推選相關人員組成,并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2.學院董事會由出資者或其代表、院長、黨委書記、熱愛教育事業的社會賢達、教育專家和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董事應具有5年以上的高等教育管理經驗。
學院董事會由7人組成,出資者或其代表任董事長,董事名單呈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及任期
1.學院董事會議的決定,必須得到董事會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學院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
2.董事長、董事在任期中出現空缺,由董事會補選。董事長或董事在任期中補選,均以補足原任者的任期為限。經補選的董事長、董事,均應出具同意書,連同董事會會議記錄,報呈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3.董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可臨時召開董事會議。
4.學院董事會每屆任期4年,首屆董事會屆滿前兩個月推選下屆董事。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新一屆董事會產生后須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董事會的職權
1.聘任和解聘院長;
2.修改學院章程和制定學院的規章制度;
3.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4.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6.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院院長的任職條件、程序和任職年限
學院院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具有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年齡不超過70歲。
院長經學院董事會聘任后,報省教育廳核準,方可行使相應職權。
學院院長任期原則上為4年。報請審批機關同意后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學院院長的職責
1.執行學院董事會的決定;
2.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院規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4.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5.負責學院日常管理工作;
6.學院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黨委,黨委書記由省委教育工委選派。黨委是學院的政治核心,負責學院黨的建設,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參與學院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院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 學院建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門委派的督導專員,并接受其監督和指導。
第十八條 學院設立院務委員會。院務委員會由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工會主席、院長辦公室主任和主要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員組成。由院長負責定期召集,研究討論學院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學科專業建設及科研方案,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第二十條 學院教學、管理及其他技術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
第二十一條 學院推行管理、人事及分配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與本科教育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第二十二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學院的各項工作依法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五章 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 截至2007年10月底,學院凈資產4.49億元。其中步長集團投資4.19億元,學院辦學積累資金0.3億元。
第二十四條 學院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
1.學院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帳簿。
2.學院對舉辦者投入學院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
3.學院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學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條 學院經費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二十六條 學院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 學院財務部門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前一個月內,完成上一會計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提交董事會審核通過。領導班子換屆之前應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 章程的修改由學院舉辦者提出,經董事會審定,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學院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院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 學院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院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學院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院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一條 學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學院遇到不可抗力,申請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二條 學院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和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學院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院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三十三條 在學院終止時,對學院的財產應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2.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3.償還其他債務。
學院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準陜西國際商貿學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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