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一期工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一期工程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西政字〔2004〕1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省政府2004年第92次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同意西安高架橋快速干道一期工程設立東、西段兩個收費站收取車輛通行費,并實行雙向收費。
二、收費范圍:除國家規定免繳車輛通行費的車輛以外,其他任何車輛都應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車輛通行費。
三、收費車輛噸(座)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行駛證》核定的額定載質量(千克)或座位數核定。
四、收費標準:
五、收費期限:收費期限暫定二年,即從2004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滿后根據決算和車輛通行情況另行報批。
六、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一期工程收費站為臨時機構,所需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勞動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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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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