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銅川市印臺區賈家塬村與渭南市白水縣林皋水庫管理處水事糾紛的裁決意見
銅川市、渭南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
《銅川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印臺區高樓河鄉賈家塬村與渭南市白水縣林皋水庫管理處水事糾紛問題的請示》(銅政字〔2004〕9號)文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現裁決如下:
一、林皋水庫管理處應當允許賈家塬村恢復建設抽水站從林皋水庫北頭河一側取水,取水總量不得超過林皋水庫灌溉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向賈家塬村方向分配的用水量(2430噸/晝夜)。
二、賈家塬村抽水站用于人畜飲水的抽水量(10萬立方米/年)繼續免交水費。超出部分的水量和其它用途的水量按林皋水庫的實時水價,由林皋水庫管理處收取水費。
三、賈家塬村恢復建設抽水站時要同步安裝量水設備,由林皋水庫管理處派員監督運行。
四、賈家塬村在恢復建設抽水站時要遵守水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沙石土料入庫,以免對水庫造成不良影響。
五、銅川市和渭南市及有關縣(區)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嚴格執行上述裁決,切實做好有關各方特別是基層干部群眾的工作,維護穩定,團結治水。
六、省水利廳負責監督執行省政府的裁決,協調處理抽水站恢復重建和運行中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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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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