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咸陽渭河三號大橋收費期限與收費標準的批復
咸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辦理咸陽渭河三號大橋收費期限及收費標準等手續的請示》(咸政字〔2004〕13號)收悉。按照省政府《關于同意咸陽渭河三號大橋建成后收取通行費的批復》(陜政函〔2003〕155號)精神,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咸陽渭河三號大橋收費總期限為25年,暫批5年。即從2004年7月1日起收取車輛通行費,至2009年6月30日5年期滿時,再另行報批。
二、大橋采取雙向收費,收費標準為:手扶、小四輪拖拉機和后三輪摩托車,每車次3元;19座(含本座數)以下客車和載重量不大于2噸的貨車,每車次5元;20座至39座客車和2噸至5噸貨車,每車次10元;40座(含本座數)以上客車和5噸至10噸貨車,每車次15元;10噸至15噸貨車和20英尺集裝箱貨車,每車次25元;15噸(不含15噸)以上貨車和40英尺集裝箱貨車,每車次40元。
三、對于消防車、救災物資運送車以及國家規定免繳通行費的其它有關車輛不得收取通行費。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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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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