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寶雞市糧食直補有關問題的復函
寶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糧食直補有關問題的請示》(寶政字〔2004〕16號)收悉,經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現函復如下:
你市有關縣(區)糧食直補資金總額仍執行《陜西省糧食直補實施方案》(陜政發〔2004〕14號)規定,即按照1998年—2002年5年國有糧食企業收購當地農民交售余糧的平均數和每斤糧食0.033元的標準計算確定。同意你市根據核實的國有糧食企業收購當地農民交售余糧的5年平均數,對所屬縣區糧食直補金額的調整意見,具體為:陳倉區789.48萬元、鳳翔縣717.16萬元、岐山縣585.81萬元、扶風縣678.82萬元、眉縣430.18萬元、千陽縣191.74萬元。請照此下達各縣糧食直補資金總額,并督促各縣盡快制定糧食直補方案,確保夏糧收購前完成糧食直補資金兌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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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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