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局部調整渭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復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調整渭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渭政字〔2005〕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涉及調整蒲城、澄城等10縣(市)建設預留地63036畝和渭南市城區和高新區一般農田63036畝。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有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的規定,原則同意你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
二、你市應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經批準的規劃調整方案實施規劃,不得擅自修改規劃調整方案,并應保持省政府下達的基本農田面積不變、建設用地總指標不變和耕地總量不變。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批準后,你市應盡快將調整后的渭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相關資料一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未經備案,不得申報建設用地。你市今后申報建設用地應以調整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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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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