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省內機場建設項目法人有關問題的批復
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于明確省內機場建設項目法人的請示》(陜機字〔2005〕14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根據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關于組建陜西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的批復》(民航西北局企發〔2003〕274號)規定,陜西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的管理職責之一為“制定機場的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省內機場建設項目,擔任項目法人”,經營范圍之一為“民航專業工程建設及民用工程建設”。據此,我省省內機場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工作由你公司統一負責,并擔任項目法人,具體問題及時與機場建設項目所在地方政府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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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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