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復
西安市政府:
根據民政部《關于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復》(民函〔2005〕285號)精神,經國務院批準,同意碑林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書院門遷至南二環西段。搬遷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
陜西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