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山陽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為推進山陽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山陽抽水蓄能電站位于商洛市山陽縣色河鋪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上水庫、下水庫、輸水發電系統、地下廠房、地面開關站等,電站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涉及山陽縣色河鋪鎮色河村、板巖鎮曹家寺村和耿家村,共2鎮3村,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上水庫淹沒區范圍根據正常蓄水位1135米加安全超高,下水庫淹沒區范圍根據正常蓄水位580米加安全超高,攔沙壩淹沒區范圍按不同淹沒對象的設計洪水標準確定。具體范圍由省水利廳核定,以項目法人設置的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山陽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立即停止建設;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等;禁止違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遷入人口及分設戶主。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及人口安置。
三、山陽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法人會同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調查工作務必公開公正公平、全面細致準確,調查結果須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四、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居民、企事業單位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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