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車村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為推進車村水庫工程前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車村水庫工程壩址位于西安市灞橋區、長安區交界的鯨魚溝下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擋水大壩、右岸開敞式溢洪道、右岸泄洪洞、右岸供水系統及左岸飲水供水系統等,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涉及西安市灞橋區、長安區的4個街道12個行政村,分別為灞橋區紅旗街道常家灣村、高橋村,狄寨街道南大康村、塘村、車村、東月村、新狄村,長安區砲里街道柏坊村、砲里村、西凹村、四聯村和鳴犢街道新師村。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淹沒區范圍根據水庫正常蓄水位,并考慮風浪爬高、泥沙淤積、塌岸、浸沒等因素以及設計洪水回水淹沒范圍確定。具體范圍由省水利廳核定,以項目法人設置的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車村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立即停止建設;不得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等;禁止違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遷入人口及分設戶主。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車村水庫工程項目法人會同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調查工作務必公開公正公平、全面細致準確,調查結果須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四、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工程占地范圍內的居民、企事業單位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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