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批轉陜西儲備物資管理局省公安廳省武警總隊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儲備物資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儲備物資管理局、省公安廳、省武警總隊《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儲備物資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儲備物資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的意見
陜西儲備物資管理局 陜西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陜西省總隊為了維護陜西省內國家儲備物資倉庫(以下簡稱國儲倉庫)的治安秩序,確保國家儲備物資絕對安全,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全省國儲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家物資儲備是國家戰略后備和國防動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儲倉庫儲存著大量的重要戰略物資,是國家一級保密單位,也是安全保衛重點單位。國儲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儲備物資管理部門雙重領導、以地方人民政府領導為主的體制。國儲倉庫所在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家儲備物資和倉庫安-全負有重要責任。
二、國儲倉庫駐地人民政府要積極主動地了解掌握國儲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情況,加強監督經常檢查、指導工作,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國儲倉庫要主動接受駐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及時匯報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情況和周邊治安狀態,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
三、守衛國儲倉庫的武警部隊要對國儲倉庫的核心要害部位實施嚴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警戒區秩序,預防和處置災害、事故,確保安全。各級公安機關要把國儲倉庫作為重點保衛目標,加強對國儲倉庫派出所、保衛科的業務指導,幫助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衛的防范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于發生的刑事案件要迅速立案偵破。
四、國儲倉庫要加強法制和安全意識教育,使全體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國儲倉庫駐地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儲倉庫、公安機關、武警部隊與庫區周圍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建立治安聯防領導小組,制定方案,落實措施,共同負責維護國儲倉庫周邊治安秩序。治安聯防領導小組要經常組織開,展群眾性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防泄密和保衛國家儲備物資的安全教育活動,發動和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國儲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國儲倉庫庫區安全保衛措施。
(一)國儲倉庫庫界以內嚴禁擅自人內。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的,要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私自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外來人員嚴禁在庫區攝影、攝像、勘察、測繪;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和滅火器。
(二)嚴禁在國儲倉庫庫區外圍的安全區域控制范圍內燒火、爆破、建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已建造的房屋設施,由駐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解決。未解決之前,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毀壞國儲倉庫專用鐵路、公路和物資轉運站及其附屬設施、路旁留地和樹木。國儲倉庫專用鐵路和公路留地內(自鐵路軌道中心至兩旁各12米以內為專用鐵路留地,自公路邊溝向外I米以內為專用公路留地),不準建房、搭棚、取土、積肥、打場、曬糧和堆積物料等。
(四)嚴禁損毀國儲倉庫的輸電、輸油、供水和通信設施;嚴禁接用國儲倉庫的通電、通信線路和供水管道;禁止在國儲倉庫的電桿、電纜、油管、水管等設施附近實施挖溝、取土、爆破等危害安全的行為。
(五)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果斷地處置在國儲倉庫接收、發運和轉移儲備物資過程中非法攔截、扣留運載車輛的違法行為。
七、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駐地人民政府或儲備物資管理部門給予表彰 和獎勵:
(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儲倉庫安全保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勇于同擾亂國儲倉庫治安秩序、危害國儲倉庫安全的行為作斗爭,成績突出的;
(三)在聯防工作中,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儲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
(四)發現遺失的儲備物資主動報告、上繳或為查找遺失物資積極提供重要線索的。
八、對違反國儲倉庫安全保衛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駐地人民政府或儲備物資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修復,并建議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對嫌疑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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