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維護我省大氣環境,防治秸稈焚燒污染,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及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國家環保總局等六部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環發[1999]98號),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專項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小麥、玉米、水稻、棉花、油料及其他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均為有機物資源,一切從事生產、經銷農作物的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田間、地畔、路邊、河渠、林帶邊隨意焚燒秸稈,污染大氣環境?! ?br/> 二、在下列重點禁燒區域,嚴禁露天焚燒秸稈:
(一)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延安、榆林、漢中等機場(含軍用機場)周邊15公里范圍內;
(二)西寶、西潼、西銅、銅黃高速公路及國道、省道和鐵路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
? (三)各大中城市郊區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區域。
三、環保、農業、農機部門要大力推廣秸稈還田、秸稈青儲、氨化飼料、秸稈漚肥、氣化 等多種技術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從根本上禁絕焚燒秸稈現象。
四、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把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周密部署,層層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對因責任不落實和管理不善等造成大面積焚燒,嚴重污染大氣環境,影響社會安全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上級政府依法追究有關鄉鎮及村民委員會主要領導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焚燒秸稈污染大氣的行為,各有關部門要熱情接待,認真解決。
六、各級環保、農業、農機部門要加強“三夏”、“三秋”期間的巡回檢查,及時制止、查處焚燒秸稈行為。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解釋焚燒秸稈的危害和后果,教育群眾自覺遵守禁燒秸稈的有關規定。
七、凡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焚燒秸稈的,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機、交通等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立即停燒,并按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對焚燒秸稈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等嚴重后果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