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文件精神,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01年3月,省政府制訂下發了《陜西省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陜政發 [2001]11號文件,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實施以來,對統一籌措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杜絕虛報冒領和挪用現象、摸清下崗職工底數,實行總量控制和動態管理、維護我省企業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辦法》中有些條款和中央政策不夠銜接;二是弱化了企業和地方在職工下崗問題上的責任;三是給職工造成了進入省上保障范圍就可以保障到退休的錯覺;四是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缺乏支撐能力。為此,對原辦法適當進行修改和完善就顯得十分必要。為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意見》,并于2月17日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之后,在廣泛征求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意見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完善我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12號文件和全國、全省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行動,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務必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平穩過渡。各級勞動保障、財政、經貿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增強責任心,建立有效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為建設西部經濟強省、實現“三步走”戰略目標而努力奮斗。
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省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意見
省勞動保障廳 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切實做好保障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 1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陜發[2002]16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從2003年6月起,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改由各市負責發放。目前已經納入省上保障范圍的下崗失業人員,其基本生活費的發放統一延長到2003年5月底。
中央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仍按現行辦法辦理,省屬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暫由省上負責,待條件成熟后移交地方管理。中央和省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省財政廳將商省勞動保障廳按照各市現有職工和下崗職工人數,參考各市財力情況,分配再就業補助資金,由各設區市統一掌握,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下撥資金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每季度撥付一次,年底全面考核,全年重點跟蹤檢查。省財政對各設區市的再就業資金補助要與各設區市財政實際投入和再就業工作實績等因素掛鉤。
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改由各設區市負責后,各設區市要繼續按照“三三制”原則積極籌措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發生拖欠,進一步鞏固“兩個確?!钡某晒?。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仍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仍由各級財政部門籌集。對已經參加當地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按照“三三制”原則及時向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資金。對社會籌集不足部門,經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予以保證。對下崗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及代繳養老、失業、醫療費等問題,由省勞動保障廳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各設區市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有關精神,積極穩妥地做好下崗職工出中心向失業保險并軌的工作。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別處理,積極探索并軌的辦法和途徑。對國有企業新裁減人員、出中心并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和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及時為其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可納人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協議期滿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系、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各級政府和企業要繼續運用現有各類資金渠道籌措的資金,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統籌范圍實行統籌。失業保險基金征收體制暫不改變,原來上劃到省上的失業保險基金作為省級失業保險調劑資金,根據各設區市失業保險資金情況適當向各市調劑。同時,解決省屬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籌集部分。
五、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不再納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按照中央政策規定,對其中生活困難的,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F已納入全省保障的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由各設區市從實際情況出發,區別情況,穩妥處理。
六、各設區市要認真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統籌安排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明確繼續確?;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人員的范圍和條件,制定具體的辦法和措施,繼續實行總量控制。各市制定的具體辦法要在2003年4月底前上報省勞動保障廳,由其統一平衡,批準后執行。省財政廳要指導、督促各市財政部門落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確保這兩項工作的落實。
七、各設區市要全面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大力開發就業崗位,以就業保障促進基本生活保障。對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隨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并設法幫助他們解決在基本生活及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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