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銅川至黃陵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銅川至黃陵高速公路管理,保證交通暢通和車輛運行快速、安全,充分發揮其社會與經濟效益,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車之日起,禁止一切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輕便摩托車及設計時速低于50公里的機動車輛通行,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所有通行車輛,必須遵守國家和我省交通、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嚴禁在行車道、立交匝道及隧道內停車、掉頭、倒車和逆向行駛。禁止在隧道內停車休息。車輛發生故障時,應立即移至路邊港灣、緊急停車帶或拖出隧道,并打開示寬燈,放置警示牌;需要求援時,可向該路段公路管理機構報告。如遇雨、霧天氣或路面有冰雪時,車輛應減速慢行,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超高、超長、超寬、超重和裝載危險品的車輛通行銅黃高速公路,須事先報經該路段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在指定時間通過。
四、嚴禁行人、非機動車輛橫穿高速公路。若需橫穿時,必須經通道或跨線橋通過。嚴禁從跨線橋上或隔離柵外向高速公路投擲石塊、拋扔雜物或實施其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禁止在蒸發池中游泳、嬉水,違者后果自負。
五、未經省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路段內開設平交道口,修建橋涵、渡槽和鋪設管線等,不得在高速公路邊溝外延20米以內設置廣告牌等構造物。確需修建或設置的,應經批準后方可按規定實施。需要沿該高速公路新建、擴建村鎮、經濟開發區、商業街等永久性建筑物的,應當選擇公路一側水溝外沿80米以外進行規劃和建設。
六、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拆除、移動、損毀、涂改、盜竊高速公路標志、界牌、護欄、隔離柵網和收費、通信、監控等設施及樹木、花草等;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傾倒垃圾、打場、曬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等;不得在高速公路邊溝、設施外延50米和橋梁200米范圍內挖塘、取土、采石、取沙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要自覺維護高速公路周圍的生態環境。
七、凡通行車輛,必須按規定繳納車輛通行費,并自覺接受查驗。嚴禁沖闖站卡和拒費、逃費。
八、除該路段公路管理機構因履行管理職責的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該路段設置路障、檢查站卡和攔截車輛。
九、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村鎮、企業、學校、駐軍單位,要教育所屬人員遵守公路交通法規及本《通告》的規定,愛護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公路管理機構做好銅黃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十、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人員,由該路段公路管理機構或公安部門根據性質和情節,依法予以查處。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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