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部門職責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環境保護是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了適應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新形勢,保護、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全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主要職責明確如下:
一、強化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有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綜合協調工作,認真落實“五統一”,即“統一環境保護法規、統一環境標準、統一環境規劃、統一環境監測規范、統一環境保護信息發布。”
二、明確和落實有關部門環境保護的職責
?。ㄒ唬└骷壵媱澆块T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應充分考慮環境和資源的承受能力,把環境保護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ǘ└骷壵涃Q部門負責擬訂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不符合我省環境保護規定要求設備或者技術的行為,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防治污染裝備和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各級鄉鎮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引導鄉鎮企業發展無污染、少污染和低資源消耗的產業。化工、冶金、建材、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監督實施本行業污染防治計劃;積極開發和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核發企業生產許可證。
(三)各級政府計劃、財政、金融和稅務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及“三廢”綜合利用的各項優惠政策。財政部門負責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環境保護基金,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統籌安排使用環境保護補助資金,不斷拓寬環境保護資金的來源渠道。
(四)各有關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環境有影響的新、擴、改建項目審核把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未經環境保護部門登記、審批的項目,計劃、經貿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建設部門不得批準設計、施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者進行工商登記,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電力部門不予供電,銀行不予貸款。對未經環境保護部門登記、審批的新、擴、改建電磁輻射項目,無線電管理部門不得發放電臺(站)執照。對未經環境保護部門登記、審批的新、擴、改建放射性工作場所及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衛生部門不得向其發放許可登記證。
?。ㄎ澹└骷壵r業部門負責對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保護和管理,有效控制農藥、化肥、農膜和其他因素對農田、農產品和水源的污染及焚燒農作物秸稈對大氣的污染。林業、畜牧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森林、草原植被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堅決制止亂砍濫伐、亂捕亂獵、亂采亂挖和過度放牧。水利部門負責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保證河道的生態基流,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排污單位擅自設置排污口。地質礦產部門負責對地質勘察和采礦、選礦等的監督管理,做好自然地質遺跡的保護,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和治理工作,保護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
(六)各級政府公安部門負責對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各級交通和鐵道、民航管理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船、鐵路機車、民用航空器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和噪聲污染。海關負責查禁國(境)外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或未經批準進口固體廢物原料入境。
?。ㄆ撸└骷壵鞘薪ㄔO管理部門負責把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并加快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及城市綠化、道路硬化等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切實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建筑施工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規程,督促建筑施工單位加強管理城市建筑施工現場和運輸車輛,禁止亂堆亂放建筑材料,防治施工噪聲和施工揚塵污染。
(八)各級政府廣播電視、教育、司法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廣泛普及和宣傳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增強全民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環境保護宣傳報道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在各級各類學校開設環境保護課程;司法部門負責普及環境保護法律知識;科技部門負責重大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三、建立健全部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監督機制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執法任務,建立健全部門環境保護執法責任制。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環境保護責任制。各有關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方面,要接受環境保護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對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執法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監察建議和處理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職責。部門分管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報告政府予以調整。
附: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及分管責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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