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切實做好提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城鎮貧困居民、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收入水平和加強企業工資管理及有關的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等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6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提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從1999年7月1日起,將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在原有基礎上提高30%。提高后的一類標準每人每月230元,二類標準每人每月205元,三類標準每人每月180元,四類標準每人每月155元。這次提高基本生活費的對象為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并簽訂基本生活保障協議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提高基本生活費的同時,再就業服務中心為下崗職工代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在原有基礎上也相應提高30%。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下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下崗職工現行的基本醫療費標準暫不調整。
地市及其以下國有企業提高基本生活費水平所需資金,在堅持地方為主的前提下,有困難的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省屬及其以上國有企業所需資金中應由財政承擔的部分,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
從1999年7月1日起,將我省失業保險金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提高30%,提高后的一類標準每人每月200元,二類標準每人每月180元,三類標準每人每月155元,四類標準每人每月135元。對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按繳費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一次性結算失業保險金。提高失業保險金水平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關于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從1999年7月1日起,將我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提高30%。具體標準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制定。
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困難地區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關于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平均水平為人均月55元。調整中,要注意向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退休人員群體適當傾斜,使不同群體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趨于合理。具體方案由省勞動廳商省財政廳擬定。
這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外,主要通過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清理拖欠以及清退提前退休人員等措施解決。
五、關于補發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各地市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內,一次性補發歷年拖欠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統籌項目之外的拖欠,不得從基金中支付。
補發1998年5月底前拖欠的養老金所需資金,以各地市今年6月底統計上報的拖欠數額為基礎,并結合去年6月份以來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工作實績,由省勞動廳、財政廳核實確定。1998年6月后仍有拖欠的,由各地市自籌資金補發。
六、關于企業職工工資的調整
適度增加企業職工工資。從1999年7月1日起,全省地方國有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可按現行工資標準30%的幅度增加職工工資總額,增長部分列入成本。具體方案由省勞動廳擬定。
針對我省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后與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形成倒掛的情況,我省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在原四類標準的基礎上,各增加40元。提高后的一類標準每人每月260元,二類標準每人每月235元,三類標準每人每月210元,四類標準每人每月185元。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所需資金由企業自行解決。
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和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等項工作,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計劃、經貿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協調,并發揮工會等群眾團體的作用。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資金籌措力度,專款專用,確保在9月中旬之前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報省勞動廳、民政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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