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陜政發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轉讓管理,規范土地市場,保持農村穩定,保護農民合法利益,保障和促進我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簡稱《通知》)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土地管理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下發以來,我省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得到加強,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有的地方以開發“果園”、“莊園”、“山莊”、“觀光農業”為名,違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倒賣土地使用權或進行非法集資;有的用農民集體土地開發房地產向城鎮居民出售,變相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有的在公路兩側私搭亂建,屢禁不止;一些已被撤銷的開發區,仍在以開發區名義進行非農建設;一些農林牧場借農林項目開發,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造別墅、休閑場所、娛樂設施等。這些問題如不切實加以解決,違法亂占濫用耕地的歪風將重新抬頭,最終損害農民利益,影響農村穩定,阻礙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各級政府要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深入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從合理用地、保護耕地、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高度,深刻認識落實《通知》精神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各級政府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自覺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科學的發展觀、建設觀、用地觀,依法治亂,依法行政,確保本轄區土地管理嚴格依法進行。
  二、堅決制止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禁止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果園”、“莊園”等農林項目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民集體土地轉讓、農林開發項目的管理,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占用集體農地建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禁止征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果園”、“莊園”、“山莊”、“觀光農業”等農林項目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農林項目開發為名,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違法轉讓土地;禁止利用土地開發非法集資。對符合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對違反《通知》規定的開發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規劃部門不得發放規劃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和發放土地使用證,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產證。
  今后,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進行不改變農地用途的農林項目開發需要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可以承包、租賃等方式使用,但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主管部門批準。確需在農林開發項目用地上建設生產管理用房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用于農林開發的土地嚴禁改變用途,搞別墅、度假山莊、娛樂設施等非農業建設,更不得以農林開發為名轉讓、炒賣土地,違者要從嚴查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核定企業經營范圍,堅決查處土地開發企業的超范圍經營活動。人民銀行要加強對農林開發項目的信貸管理,加大對以“果園”、“莊園”等開發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對未交清土地價款、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開發用地,各有關銀行不得允許進行抵押貸款。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果園”、“莊園”等農林開發項目用地的審批管理,堅決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三、加強對國有農林牧場用地的管理
  今后,國有農林牧場、勞教勞改農場和農林科研院所生產用地必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當地政府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用地分區和用途。
  國有農林牧場生產用地不得隨意改變用途,禁止以“觀光農業”、“現代農業”等為名搞娛樂場所、休閑山莊等。除設施農業外,確需進行住宅、辦公、廠房等非農業建設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以承包經營方式使用國有土地進行農林項目開發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經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簽訂國有土地承包使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交易活動
  要嚴格限定行政劃撥供地的范圍,除《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行政劃撥用地項目外,其他建設用地必須以有償方式提供。今后,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原則上都必須以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加強對開發區用地的管理,未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開發區”禁止一切非農建設活動。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交易活動,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在繳清全部土地價款,完成25%的開發投資后,方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禁止以企業改制的名義低價轉讓、倒賣土地。嚴厲打擊各類土地違法交易,堅決取締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自發交易活動。
  五、認真清理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的違法行為
  根據《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今年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對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的情況、各種以“果園”、“莊園”名義實施的農林開發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清理1997年4月15日以后未經批準擅自將農民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和非法轉讓、炒賣土地,以及1997年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時未涉及的各種以“果園”、“莊園”、“觀光農業”、“現代農業”等名義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情況。清理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和國有農林牧場包括農林科研院所和勞教勞改農場。通過清理,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民集體土地轉讓管理辦法、農林開發項目用地管理辦法和土地市場管理辦法,確?!锻ㄖ肪竦呢瀼芈鋵崱?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要在今年11月底前將貫徹本通知的情況向省政府作出報告。責成省計委、監察廳、農業廳、建設廳、土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清理清查非法轉讓、炒賣土地工作提出具體安排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后下發執行。
  

返回頂部
電腦端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

思思久久好好热精品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