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徹底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徹底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通知》(國辦發[1999]4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切實做好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清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來,我省一些地方的鄉村兩級(鄉鎮政府、村委會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顧當地實際經濟狀況,超過自身承受能力,盲目向單位、個人舉債,用于非生產性開支,有的甚至揮霍浪費,使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大量增加,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這已引起農民群眾的強烈不滿,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嚴重問題。如不采取措施,任其蔓延,不僅會拖垮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加重鄉鎮財政及農民負擔,而且會擾亂農村經濟秩序,影響農村基層政權鞏固。上述問題,已經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今年初在《關于做好1999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1999]3號)中,把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清理作為1999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就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清理專門下發了《通知》,要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鄉村兩級債務的清理工作,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化解老債務,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債務的繼續增加。各級政府要認真學習國務院《通知》精神,教育廣大干部和群眾充分認識徹底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這項工作作為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大事抓緊抓好。
二、精心組織,全面抓好清查工作
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工作,情況復雜,量大面廣,涉及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事關重大。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以鄉村兩級自查自清為主,堅持誰借款,誰還錢,誰擔保,誰負連帶責任的原則,落實債權債務,明確歸還期限。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與整頓農村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工作結合起來,與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合起來,與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實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結合起來,認真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清理任務。
?。ㄒ唬┣宀榈姆秶蛢热?。清理的范圍是指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理的內容是指1998年底以前鄉村兩級自身的各種債務、債權和擔保形成的各種債務。鄉(鎮)辦和村辦企業經營性的債務、債權暫不列入清查范圍。村民小組的債務、債權包括在村級債務、債權之內,一并進行清查。
?。ǘ┣宀榈姆椒āR皇且脏l(鎮)村兩級自查自清為主。各鄉村都要成立自查小組,鄉自查小組要吸收各村委會的主要負責人參加;村自查小組要有村民代表參加。清查工作要以會計帳為依據,帳內帳外相結合,注意聽取群眾意見。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要重點清查。二是縣級農業、財政、審計、金融、稅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指導,并對鄉村兩級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鄉農經站、財政所等有關單位,加強對村級清查工作的指導。三是先清查,后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公布清查結果。
?。ㄈ┣宀榈臅r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清查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具體安排是:
1、抓好試點(1999年6月至7月底)。省上計劃選擇有代表性的縣或鄉進行清查試點,摸清底子,總結經驗,指導工作。各地(市)、縣也要先行試點,推動面上工作。
?。?、組織實施(1999年8月至9月)。一是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依靠農村廣大干部、群眾搞好清查工作。二是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清理的范圍和內容,逐筆清查登記債權、債務,防止漏查、漏登。三是要在摸清不良債務基本狀況的基礎上,查清形成不良債務的成因和責任。四是清查工作結束后,要按農業部設計的統一表格(見附件),認真填報清查結果,于9月底前逐級上報省農業廳。
?。场⒍酱贆z查(1999年10月底)。在鄉村自查的基礎上,從10月1日開始,對清查情況進行逐級檢查,要求各級的檢查面不低于50%。省上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市進行抽查。清查工作結束后,鄉村兩級要按照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規定,向村民逐項公布清查結果。鄉級清查中,凡涉及村級債務、債權的,要在各村主要干部、群眾代表范圍內進行公布。在公布清查結果時,要結合當地的情況,向群眾講明債務、債權形成的原因和清理債務的有關政策。清查結果公布后,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要進行復查,予以澄清。村級清查結果要經村民代表大會審查認定后,由主要負責人簽字,鄉級報表要由鄉(鎮)主要負責人和村干部代表分別簽字,方可匯總上報。
三、妥善處理已形成的債權債務,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對已形成的債權、債務,要嚴格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積極妥善進行處理,逐步消化解決:一是收欠還債。各地要運用法律手續和行政手段催收單位和個人所欠鄉村的款項,用收回的欠款償還債務。二是核銷減債,對債權人單位已經撤銷或債權人主動放棄追債要求的,可按規定程序予以核銷。三是拍賣還債。以鄉村名義為企業借(貸)款,企業已關、停的,要拍賣其財產,用于還債。四是劃轉債務。以鄉村名義為企業借(貸)款形成的債務,一律劃轉給企業,由其負責償還,企業已合并、轉制的,由接收企業負責償還。
化解鄉村債務要依法辦事,嚴格掌握政策界限,維護農民群眾和債權人利益。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處理好與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關系。既要明確鄉村兩級與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債權債務關系,又要按照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要求,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二是處理好與減輕農民負擔的關系。不得將鄉鎮政府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欠債務向農民攤派。對于農民群眾欠繳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款項,要區別對待,其中合理的,應當幫助群眾發展生產,制訂還款計劃,逐步催繳,不合理的,要堅決取消,不再催繳。三是處理好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關系。既要注意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不能因此影響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對一時難以償還的債務,要幫助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逐步償還。
要把鄉村兩級債務的增減作為考核鄉(鎮)村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對不按規定程序決策,脫離實際、盲目大量舉債營造所謂“政績”的干部,既不得提拔重用,也不得讓其留下債務異地任職。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以集體名義舉債,個人從中牟利的鄉(鎮)村干部,要令其將所得款項全部退回用于還債,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挪用借(貸)款進行奢侈浪費的,要令其將花費的費用退回用于還債,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h級審計、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對鄉鎮財政、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的專項審計工作,嚴格執行鄉(鎮)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清查領導小組匯報,對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清查處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工作結束后,要以地市為單位進行總結,于年底前向省政府寫出書面報告,抄送省農業廳。
四、完善規章制度,堅決制止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第一,規范鄉村兩級借款行為。鄉(鎮)村舉辦公益事業,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生產、經營項目,一定要適應市場需求,講求經濟效益,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市場預測,做好可行性研究,實行科學決策,確需借(貸)款的,必須按程序進行。村級必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研究提出意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鄉(鎮)級借(貸)款,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借(貸)款數額較大的,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今后,鄉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向非金融單位、個人借款。
第二,鄉鎮政府一律不準直接辦企業,不準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和抵押,不準擠占和挪用集體資金,不準迫使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上繳稅費,不準把所形成的債務向農民轉嫁或攤派。今后,鄉村兩級在借款的同時,就要落實還款資金來源,制定還款計劃。
第三,堅決清退不在編人員。鄉鎮政府要堅決精簡超編人員,清退自行招聘人員,減少開支。要從嚴控制村定額補貼干部的人數和補貼標準,村干部可實行交叉兼職。嚴格控制鄉(鎮)村管理費和招待費開支,嚴禁大吃大喝。
第四,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要明確納稅人,據實征收,不得由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代繳,更不得以“獎勵”、“回扣”等手段鼓勵借(貸)款代繳。凡憑借(貸)款繳稅獲得的“獎勵”、“回扣”,必須全額退還。鄉村兩級也不得為完成交費和攤派任務而借債、墊款。
第五,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國家規定高息借貸的行為,國家不予保護。鄉村兩級要把1996年以來的高利借(貸)款逐筆登記。對放高利貸從中牟利的單位、個人,要逐一排查,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鄉村兩級要盡快建立借(貸)款、集體資產、財務公開管理制度和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堅決制止新的不良債務繼續增加。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造成鄉村兩級不良債務的原因復雜,積累的時間也較長,工作任務艱巨。因此,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構。要抽調懂業務、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農村工作的同志搞好這項工作,并在工作經費上給予保證。通過清查,切實把鄉村兩級不良債務減下來,優化集體經濟資產結構,減輕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負擔,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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