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頒布省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及電網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及電網運營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1999年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頒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及電網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施“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以下簡稱農網改造工程),搞好農村電網運營,是改善我省農村用電質量,開拓農村用電市場,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現農村現代化的重要途徑。為了加快全省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規范電網運營,保證農網改造工程和電網運營管理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于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實現城鄉同網同價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8]134號)、省委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的決定》(陜發[1998]12號),以及國家計委《關于請制定上報農村電網改造工程、農電管理體制改革和城鄉用電同價方案的通知》(計基礎[1998]1693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網改造工程范圍涉及全省99個縣(市、區)的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400伏電網的新建和改造工程。
第三條 省農電局負責省上確定的包括榆林供電局在內的66個縣(市、區)的農網改造工程和電網運營管理,省電力公司負責其余33個縣(市、區)的農網改造工程和電網運營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農網改造工程及電網運營管理的全過程。
第二章 總體目標、建設和改造重點及實施范圍
第五條 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的目標是:以“兩改一同價”(農網改造工程、農電管理體制改革和城鄉用電同價)為中心,用三年時間著重解決農村電網電能損耗高、網架結構不合理、供電可靠性低、電能質量差、用不上電和電價高的問題,逐步實現全省城鄉電網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價格的目標。
第六條 完善農村110千伏和35千伏電網結構,重點建設10千伏及其以下工程,促進農村電網可靠、安全運營,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農網改造工程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分年度實施,實施范圍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及省農網改造工程領導小組批準的實施方案逐步進行。
第三章 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八條 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規劃由縣(市、區)計委(計劃局)、電力局負責編制(地方、企業和水利部門建設的火電、水電項目上網線路均應編入所在縣、市、區規劃),由地市計委(計劃局)、供電局、地區農電工委審查后,聯合向省計委、電力公司、農電局報文,省電力公司、農電局銜接審查后分別報省計委,由省計委匯總平衡后報省政府審批。已批準的農村電網規劃,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不得擅自更改;若確需變更,應按上述程序報批。
第四章 建設資金及計劃管理
第九條 省電力公司、農電局分別負責編制所轄范圍內的農網改造工程年度投資計劃,報省計委審查批復后執行。對年度投資計劃外的工程項目,各地不得辦理開工、征地等手續。
第十條 農網改造工程資金主要由銀行貸款和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解決,省電力公司、農電局承擔貸款資金的統借統還,省財政廳、農業銀行省分行負責按省計委批準的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網改造工程實行誰投資、誰所有、誰管理的原則,全網加價收取的還貸資金,由省電力公司、農電局按規定繳入省財政在農業銀行省分行開設的專戶存儲,確保按時還本付息,省計委、財政廳和物價局對還貸資金進行監督。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一條 新建和改造的110千伏、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建設單位根據已批準的規劃,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第十二條 新建的110千伏輸變電工程(榆林地區除外),統一由省電力公司負責建設并管理;改造的110千伏輸變電工程、35千伏改造升級為110千伏輸變電工程以及水電、火電廠上網工程,原則上分別由省電力公司、農電局負責組織實施所轄縣(市、區)的工程項目。凡列入農網改造工程的項目,不再收取間隔費。110千伏工程建設進度應與35千伏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35千伏的新建和改造工程,由省電力公司、農電局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所轄縣(市、區)的工程項目。所有新建和改造的110千伏、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統一由省計委審批,初步設計商省計委審批。
第十三條 新建和改造10千伏配網、400伏低壓網工程,由省電力公司、農電局根據批準的規劃,按管轄范圍分別審批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省農電局所管轄的66個縣(市、區)境內的35千伏工程接線方案,由各縣(市、區)電力局將接線方案報省農電局并抄報所屬地市供電局,省農電局統一匯總后報省計委并抄送省電力公司,省電力公司內部協調并在有效工作日1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由省計委和電力公司聯合審批下達。榆林地區的接線方案由榆林供電局審批。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由各級電力企業按現行招標管理的規定執行。設備和材料招標應按照省計委《關于印發陜西省建設項目設備招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陜計項目[1997]176號)精神執行。結合農網改造的實際,凡單臺設備在10萬元及以上、同類設備和材料30萬元及以上(包括供電設備、變電設備、控制聯網設備、通訊聯網設備和所需線纜及供電材料等),均須實行統一招標采購。所采用的設備和材料,要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工業產品銷售和擴大使用地產品的通知》(陜政發[1998]40號)精神,凡省內能夠生產、制造的,在同等質量、價格的前提下,應選用本省產品。
第十六條 省上成立由省計委、經貿委、財政廳、審計廳、物價局、機械設備成套局、電力公司、農電局和農業銀行省分行組成的“陜西省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設備材料招投標委員會”,負責招投標工作重大事項的決定、評標、定標等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機械設備成套局,負責招投標的日常工作。招投標工作在省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嚴禁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招標,自行采購。
第十七條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9]16號)精神,農網改造工程所有項目都要實行“工程質量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參建單位領導人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禁任何部門、地區和項目法人擅自簡化建設程序和超越權限、化整為零進行項目審批。工程項目管理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監理制。項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 農網改造工程是我省的重點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的決定》,確保農網改造工程順利實施。
第六章 電網的運營管理
第十九條 根據《電力法》第四十四條“一個供電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省電力公司、農電局分別負責所轄33個縣(市、區)、66個縣(市、區)電網的運營和用電的營業管理。
第二十條 用戶劃分原則:省電力公司負責除榆林地區以外的110千伏用戶和轄區內35千伏及以下用戶的管理,省農電局負責轄區內35千伏及以下用戶的管理(包括榆林地區的110千伏及以下用戶)。
第二十一條 省電力公司、農電局要嚴格按照上述用戶劃分原則搞好用戶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 省電力公司、農電局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躉售電價、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小水電上網電價,嚴格執行省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六部委整頓電價秩序堅決制止亂加價、亂收費行為的通知》(陜價電發[1998]116號)文件規定,堅決制止電價執行中亂加價、亂收費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為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大電網在平衡全省電力電量時,要按照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的原則,盡量接納小水電的上網電量,保證資源綜合利用電廠的發電;其它地方電廠的上網電量要按照與網內電廠同比例上網的原則安排。省電力公司、農電局對轄區內的地方小水電、小火電的上網計劃,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省農電局所轄范圍內的小水電、小火電的電量,應盡量在所轄電網內消化,余缺部分由省農電局和省電力公司按照互補余缺的原則年度結算。網際之間的躉售電價和上網電價,由省物價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省電力公司、農電局在各自所轄范圍內,負責縣級電網調度及自動化建設和管理。
第七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領導小組對全省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工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調度會,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和協調,定期了解工程建設和設備招投標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項目建設現場,督促檢查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展情況,并組織農網改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確保農網改造工程順利實施。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