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斗門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 ? 為推進斗門水庫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斗門水庫位于西安繞城高速以西,灃河以東,西漢高速以北,西戶鐵路以南。斗門水庫南湖正常蓄水位高程406.70米、北湖正常蓄水位高程400.49米,工程涉及西安市長安區斗門街道等19個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以斗門水庫工程項目法人核準的范圍為準,由省庫區移民工作辦公室核定,并在實物調查前予以公布。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斗門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建;禁止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禁止新栽種經濟作物和林木等;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沒區遷入人口。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斗門水庫項目法人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實物調查,實物調查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調查結果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四、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實物調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工作責任,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工程所在地居民、企事業單位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對干擾、阻撓實物調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