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城鄉一體、分類推進”的原則,努力建設“富裕陜西、和諧陜西、美麗陜西”,著力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著力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著力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著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轉移農業勞動力總量繼續增加,每年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60萬人次,農民工勞動條件明顯改善、工資基本無拖欠并穩定增長、參加社會保險全覆蓋,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并逐步融入城鎮,基本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
??? 二、著力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
??? (三)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家庭服務業和中小微型企業,開發適合農民工的就業崗位。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在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主動承接國家向西部的產業轉移。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戶籍限制等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開展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示范鄉鎮和示范基地建設,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各市、縣(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建設農民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示范園區、示范性創業服務中心,并安排一定資金以獎代補,引導農民工創業向城鎮和園區聚集。加強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縣的動態管理,在現有20個省級示范縣的基礎上,新建20個省級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縣。省級財政對各市、縣設立的農民工回鄉創業基金給予一定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 (四)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針對性地為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工作,組織開展農民工就業服務“春風行動”。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推進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服務。健全城鄉就業失業登記制度,異地就業創業農民工,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在就業創業所在地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當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將城鄉勞動者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農民工再就業,以及就業困難農民工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財政困難地區和縣級及其以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程序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地稅局、省工商局負責)
??? (五)加強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使每個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職業教育,每個農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補貼的技能培訓。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統籌管理,由農民工工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統一制定農民工培訓綜合計劃,并按分工組織實施,健全農民工培訓實名制動態管理制度,實施質量督導和績效評估。加大培訓資金投入力度,合理確定培訓補貼標準,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完善培訓機構平等競爭、農民工自主參加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的機制。支持大中型企業聯合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農民工實訓基地。企業招收農民工,并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農民工自主參加培訓的,可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享受一次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對于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在校學生,全面落實中、省有關優惠政策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鼓勵各市(區)辦好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縣級職教中心,擴大面向農村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創新辦學模式,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安全監管局、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 三、著力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
??? (六)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普遍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在用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行業、企業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對小微企業經營者開展勞動合同法培訓。強化勞動合同法執法監察,切實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行為。完善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動態管理服務。指導企業規范其裁員行為,嚴格裁員程序,防止出現大規模集中裁員現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總工會負責)
??? (七)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嚴格執行《陜西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在有條件的市、縣(區)建立健全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施行施工總承包企業代分包企業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辦法,完善并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實行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強化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動態監控和應急處置,重點抓好民營中小企業以及一些重點工程的監控,確保工程款及時到位,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凡政府投資項目,如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將追究項目法人和項目主管部門的責任。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根據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推動農民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促進農民工工資水平合理增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總工會負責)
??? (八)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引導鼓勵靈活就業的農民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轉移接續政策,確保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可自愿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建筑施工企業為重點,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維護工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參加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并平等享受待遇。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依法追究連帶責任。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推進農民工等群體依法全面持續參加社會保險。整合各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逐步推行“五保合一”征繳經辦模式,優化經辦業務流程,增強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服務能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總工會負責)
??? (九)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知識納入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內容。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培訓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相結合制度。完善職業病診斷、治療、鑒定相關工作程序與制度。督促企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農民工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建立監護檔案。重點整治礦山、工程建設等領域農民工工傷多發問題。建立農民工職業危害追溯體系,實施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救治行動,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保障符合條件的無法追溯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無法承擔相應責任的農民工職業病患者享受相應的生活和醫療待遇。(省安全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負責)
??? (十)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全面實行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完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排查預警、快速處置機制,健全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簡化處理程序,提高辦案效率。建立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增強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能力。進一步完善、拓展“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平臺功能和工會“12351”職工維權服務專線電話的作用,支持各級工會職工維權幫扶服務機構積極發揮作用,更加方便農民工咨詢、舉報和投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負責)
??? (十一)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強化“12348”法律援助專線電話對農民工維權的咨詢服務,確保農民工獲得及時、便捷、優質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各級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在大中城市及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服務。引導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積極參與涉及農民工的訴訟活動、非訴訟協調及調解活動,對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h級以上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經費(含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鼓勵社會各界多渠道捐資支持法律援助。切實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積極招募農民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開展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各項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異地維權協作機制。做好涉及農民工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建立健全農民工糾紛情況信息網絡,及時了解掌握農民工糾紛信息。加大普法力度,不斷提高農民工及用人單位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引導農民工合法理性維權。(省司法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負責)
??? 四、著力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 (十二)引導農民工有序在城鎮落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控制西安市人口規模。深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逐步按照城鎮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在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使其平等享受市民權利。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輸入地城鎮未落戶的,依法申領居住證,持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在農民工輸入相對集中的城市,主要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等現有資源,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整合各部門公共服務資源,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 (十三)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輸入地政府將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加大公辦學校教育經費投入力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堅持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并做到與城鎮學生一視同仁,統一管理。積極創造條件著力滿足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對接收農民工子女開展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的民辦中小學、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指導和幫助學校、幼兒園提高教育質量。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參加中考、高考的權利。凡在輸入地初中、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在符合隨遷子女參加中考、高考報名條件的前提下,均可就地報名參加中考、高考,并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持續開展關愛流動兒童活動。(省教育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 (十四)加強農民工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繼續實施國家免疫規劃,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平等享受預防接種服務。加強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疫情處置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落實免費救治救助相關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范圍。強化農民工健康教育和精神衛生工作,逐步將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行政區劃內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到2020年城鄉居民健康檔案電子建檔率達95%以上。完善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網絡,將農民工納入服務范圍。開展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和“關懷關愛”活動。(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負責)
??? (十五)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實施范圍,將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賃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應給農民工。農民工購買城市經濟適用房、普通住房的,按規定落實契稅、印花稅減免等優惠政策。加強城中村、棚戶區環境整治和綜合管理服務,使居住其中的農民工住宿條件得到改善。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農民工出租。鼓勵招用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劃和規定標準的用地規模范圍內,利用企業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督促和指導建設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將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到在城市中有穩定工作的所有農民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負責)
??? (十六)保障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切實保護農民工土地權益。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完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和調處機制,拓寬農民工保障土地和集體經濟權益渠道。依法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進城落戶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問題。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其本人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分別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委農工辦負責)
??? 五、著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 (十七)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重視從優秀農民工中發展黨員,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積極推進在青年農民工群體中建立團組織工作。積極推薦優秀農民工作為各級黨代會、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在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報考公務員等方面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支持農民工在職工代表大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中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 (十八)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農民工免費開放。利用社區文化活動室、公園、城市廣場等場地,經常性地開展群眾文體活動,激發農民工的文化參與熱情,促進農民工與市民之間交往、交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將文化共享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基層文化活動器材配送項目、職工書屋、電影放映、農村舞臺繁榮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實施與農民工文化工作相結合,確保實現對農民工群體的有效覆蓋。(省文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 (十九)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實施“共享藍天”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依托中小學、村民委員會普遍建立關愛服務陣地。加快建設農村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和入園需求,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及學前一年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生活費補助政策。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開展心理關懷等活動,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有效銜接。加強農村“婦女之家”建設,培育和扶持婦女互助合作組織,幫助留守婦女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農村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發揮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關愛留守人員功能。(省民政廳、省婦聯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負責)
??? 六、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領導
??? (二十)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全省各級政府要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之中,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省政府成立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市、縣(區)政府也要成立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每年對本級農民工工作進行一次自查,對下級農民工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向社會發布農民工工作信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各相關單位負責)
???? (二十一)加大農民工公共服務等經費投入力度。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民工市民化掛鉤機制。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統籌農民工培訓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為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農民工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范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 (二十二)夯實做好農民工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輸入地與輸出地相結合、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的農民工統計調查監測體系,做好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動態監測工作,為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深入開展農民工工作的理論和政策研究,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陜西調查總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職能單位負責)
??? (二十三)進一步營造關心關愛和服務農民工的社會氛圍。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通過依托各類學校開設農民工夜校等方式,開展新市民培訓,培養誠實勞動、愛崗敬業的作風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對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的輿論監督,對相關熱點問題及時有效進行引導。改進對服務農民工的社會組織的管理,完善扶持政策,通過開展業務培訓、組織經驗交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其依法開展服務活動。對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及個人按規定進行表彰,努力使尊重農民工、公平對待農民工、讓農民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職能單位負責)
??? 各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要針對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組織開展督查,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農民工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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