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近兩年來,我省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工作力度,經過5批次的集中清理后,省級部門保留行政許可項目386項?,F將保留的項目匯編成《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匯總目錄》)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要在本通知印發的1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置專欄,及時向社會公開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設定依據、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申請書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審批流程圖等內容。同時,此次一并公布省級部門代國務院部門初審的57項行政許可項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和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各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精簡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限、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網絡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日常考核督辦等長效機制,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二、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部門只能對《匯總目錄》所列的行政許可項目、代國務院部門初審的行政許可項目和作為過渡事項暫時保留的11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審批。除以上審批事項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已取消和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事項,要抓緊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和監管措施,實現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和主動服務轉變。省監察廳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審批行為,依法依紀追究違反有關規定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各單位今后不得自行設立、增加或者變相增加行政許可項目,確需新設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設立。省編辦要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建立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動態管理工作機制,每年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我省地方性法規變化情況和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許可項目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省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匯總目錄》,經省政府審定后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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