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已經2011年8月1日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陜西省人民政府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
??? 第一條? 為了繁榮哲學社會科學事業,調動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選和獎勵,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第四條? 設立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獎委員會),負責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選工作。
??? 省評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省級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專家和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 省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陜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省社科聯),負責日常工作。
??? 第五條?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為著作獎和論文獎,各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獎勵總數210項。其中,著作類獎項一等獎10項,二等獎30項,三等獎55項;論文類獎項一等獎5項,二等獎30項,三等獎80項。
??? 第六條? 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每兩年進行一次。
??? 第七條? 評獎活動所需經費和獎金列入單年度省財政預算。
??? 第八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注重成果的科學性、原創性、先進性和應用性。應制定明確的評獎標準,嚴格按標準評選。達不到標準的獎項,可以空缺,不能降低標準要求。
??? 第九條? 省評獎委員會下設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
??? 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從省評獎委員會成員中產生。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成員在社科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實行回避制度。
??? 第十條? 在我省工作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均可申報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申報人向受理單位申報。
???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社科聯、省社科聯所屬社團、各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機構及省直有關部門為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活動的申報受理單位。
受理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上報省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復審。
??? 第十二條? 下列在當屆評獎年限內公開出版、發表的,具有重要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可以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開發表的哲學社會科學專著、編著、譯著、論文、工具書、志書、研究(調研)報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讀物;
??? (二)未公開發表的、但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部門采用、推廣并取得實際成效的調研報告;
??? (三)與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編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 (四)系列叢書的單本專著、系列論文或論文集中的單篇論文;
??? (五)其他按規定可以申報的成果。
???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 (一)已獲得?。ú浚┘壀剟畹模?br/>
??? (二)著作權有爭議的;
??? (三)電子出版物;
??? (四)論文集、教材、文藝作品、新聞報道、年鑒、大事記;
??? (五)屬于交叉學科且已申報參評省科學技術獎的。
??? 第十四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進行:
??? (一)初評:由初評委員會負責,采取評委打分方式,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評選出終評候選成果;
??? (二)終評:由終評委員會負責,采取投票方式確定獲獎等次;
??? (三)公示:由省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將評獎結果向社會公示30天(含節假日);
????(四)批準:經省評獎委員會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 第十五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并頒發獲獎證書。著作類獎金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6萬元,論文類獎金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06萬元,三等獎03萬元。
??? 第十六條? 申報人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由省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并裁決。
??? 第十七條? 申報參加評獎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如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由省評獎委員會取消其參加評獎資格。
??? 第十八條? 已獲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由省評獎委員會報請省政府撤銷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被撤銷獎勵的,由省評獎委員會予以通報。
??? 第十九條? 評委和省評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評獎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省評獎委員會建議其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擔任評委的,由省評獎委員會取消其評委資格。
??? 第二十條? 現任黨政機關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獎參照本辦法另行組織。
??? 第二十一條? 省評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制定評獎實施細則。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8日起施行,2016年8月7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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