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四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7年11月以來,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組織對省級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嚴格審核和論證,省政府決定在前三批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精簡的基礎上,再取消3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行政許可項目1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1項。另有1項擬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是由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省政府將按照法定程序提請修訂相關法規規定。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決定,認真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從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依據和審批內容等方面分類做出處理,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行全面地規范,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各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審批權限。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好機構改革中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工作,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以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努力在規范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附件: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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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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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項目 類別 |
省檔 案局 | 1 | 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備案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國檔發〔1987〕27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發 展改 革委 | 2 | 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科 技廳 | 3 | 地方生產力促進中心的設立審批 | 國務院部門文件:原國家科委《生產力促進中心管理辦法》(國科發工字〔1997〕345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國 防科 工委 | 4 |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審核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 | 行政 許可 |
省國 防科 工委 | 5 | 民爆物品生產企業改建、擴建項目審核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 | 行政 許可 |
省國 防科 工委 | 6 | 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審核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 | 行政 許可 |
省國 防科 工委 | 7 | 民用單質炸藥、混合炸藥及民用爆破器材半成品訂購審核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代為審核 | 行政 許可 |
省國 防科 工委 | 8 | 民爆器材生產企業與外商興辦民爆合資、合作企業的審核 | 國務院部門規章:原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管理暫行規定》(國防科工委令〔1999〕2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國 防科 工委 | 9 | 跨省、區、市民用爆破器材銷售合同審核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代為審核 | 行政 許可 |
省國 防科 工委 | 10 | 民口配套3000萬元以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國務院部門文件:原國防科工委、國家經貿委《關于調整國防軍工民口配套項目管理程序的通知》(科工計〔2002〕354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人 事廳 | 11 | 陜西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資格認定 | 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印發〈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資格認定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外專發〔1993〕204號);省政府文件: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外國專家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規定的通知》(陜政辦發〔2002〕116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國 土資 源廳 | 12 | 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 | 行政法規: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 | 行政 許可 |
省國 土資 源廳 | 13 | 非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結果備案 | 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推行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30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商 務廳 | 14 |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 | 行政法規: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 | 行政 許可 |
省人 口計 生委 | 15 | 計劃生育統計調查審批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行政 許可 |
省地 稅局 | 16 | 民政福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及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退稅審批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國務院部門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地 稅局 | 17 | 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國務院部門文件: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3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地 稅局 | 18 | 企業跨地域改組、分立、合并中整體資產置換的稅收待遇確認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9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地 稅局 | 19 | 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核準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部門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質 監局 | 20 | 棉花收購加工單位質量保證能力資格認定 | 行政法規:國務院《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4號) | 行政 許可 |
省質 監局 | 21 | 特殊用途產品免予強制性認證審批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廣 電局 | 22 | 省直屬單位接收衛星傳送電視節目審批 | 行政法規:國務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國務院部門規章:原廣電部《關于〈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廣電部令〔1994〕11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安監局 | 23 |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證書核發 | 行政法規: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 行政 許可 |
省糧 食局 | 24 | 省級軍供大米、小麥粉供應實物部分的差價補貼決算審核 | 國務院部門文件:總后勤部、財政部、原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關于印發〈軍糧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后需字〔1997〕4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文 物局 | 25 | 在古建筑內安裝電器設備審批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行政 許可 |
省文 物局 | 26 | 在古建筑內設置生產用火審批 |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行政 許可 |
省國 稅局 | 27 | 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核準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部門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國 稅局 | 28 | 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產頂進”鋼材準予退稅審批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部門文件: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改進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144號),財政部、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改進鋼材“以產頂進”辦法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9〕34號),國家稅務總局、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鋼材“以產頂進”改進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國稅發〔1999〕68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測 繪局 | 29 |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結果審定 | 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測繪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關于發布〈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測國字〔1997〕28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測 繪局 | 30 | 基礎測繪規劃備案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煙 草專 賣局 | 31 | 煙草制品批發企業設立許可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 行政 許可 |
省煙 草專 賣局 | 32 | 煙草企業非煙草專賣品中外合作事項審批 | 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的通知》(國煙外〔2000〕295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煙 草專 賣局 | 33 | 煙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限額以下)審批 | 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煙草專賣局《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煙辦〔1999〕671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省煙 草專 賣局 | 34 | 煙草行業多元化投資(1000萬元以下)項目審批 | 國務院部門文件:國家煙草專賣局《煙草行業多元化經營投資申報審批暫行規定》(國煙法〔1999〕169號 | 非行 政許 可審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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