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電站鍋爐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火(熱)力發電是我省電力的主要來源。電站鍋爐容量大、壓力高,一旦發生事故,后果極為嚴重。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保電站鍋爐安全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視電站鍋爐壓力容器(以下統稱“電站鍋爐”,包括電力系統發電廠、地方發電廠及企業附屬電廠)的安全工作,支持發電廠多發電、發好電,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充足的電力保證。
二、各發電廠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自覺接受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裝、登記、運行管理和定期檢驗,確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三、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國務院《條例》賦予的職責,認真搞好安全監督檢查,做好鍋爐容器的安裝監督檢查、運行檢查和定期檢驗的監督監察工作,督促各電廠做好鍋爐的安全運行,確保安全生產。
四、各電廠安裝的電站鍋爐必須是具有“鍋爐制造許可證”的企業制造并經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口鍋爐必須是經國家商檢機構和鍋爐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合格、準予進口的產品。
五、電站鍋爐安裝施工單位須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鍋爐安裝許可證”,方可承擔相應級別的電站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前應將電站鍋爐安裝有關事宜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后方可施工;安裝過程必須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檢驗機構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鍋爐不得交付使用。
六、電站鍋爐使用單位在鍋爐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60t/h的大型電站鍋爐,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登記發證;蒸發量小于160t/h的電站鍋爐,由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登記發證。未辦理使用證的鍋爐不得投入運行。
七、從事電站鍋爐操作和水處理人員應按照國務院《條例》規定,經培訓、考核取得電站鍋爐和水處理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八、電站鍋爐實行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每年應制訂定期檢驗計劃,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其中300MW以上(含300MW)電站鍋爐須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300MW以下電站鍋爐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并在設備使用周期期滿前1個月,向鍋爐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申請,由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考核合格的持證檢驗單位按照《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檢驗。
九、電站鍋爐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十、對于電站鍋爐安裝前未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告知、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登記、未按規定定期檢驗、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及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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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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