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旬陽水電站工程占地區和水庫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旬陽水電站是我省“十一五”規劃的重要建設項目,系漢江上游干流梯級開發規劃中的第五級,壩址位于旬陽縣城上游約2公里處,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涉及安康市的漢濱區和旬陽縣。為了保障該工程前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旬陽水電站水庫正常蓄水位海拔241米并考慮壩前平水段居民遷移線增加1米的安全超高、耕地征收線增加0.5米的安全超高,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區涉及旬陽縣城關鎮、段家河鄉、呂河鎮、桂花鄉;漢濱區早陽鄉、石梯鄉、張灘鎮、新城辦、老城辦、江北辦、關廟鎮、建民鎮、吉河鎮、瀛湖鎮。由旬陽水電站項目法人設置界樁,具體范圍以界樁為準。
二、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區和水庫淹沒區新增、擴建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已批準建設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工程停建。不得開發土地,不得修建房屋和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各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努力做到不重不漏,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旬陽水電站項目法人要會同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立即開展實物調查。工程占地和淹沒區的居民、企事業單位要對調查工作給予積極配合,對于干擾、阻撓正常工作者,視其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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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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