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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第二次農業普查的通告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05〕13號)的安排部署,我省農業普查即將全面實施?,F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進行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于全面掌握農村、農業、農民情況,反映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生的重大變化,為國家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搞好農村發展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此次農業普查的對象為我省境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單位、農村住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非農村住戶、行政村和鄉鎮。普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農業土地利用情況;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農民生活質量情況等。


三、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度。我省農業普查的入戶清查摸底時間為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入戶填表登記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我省境內所有調查對象都要按照《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依法履行普查義務,主動接受和參與普查,按期如實填報普查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妨礙普查,遲報、瞞報、拒報普查資料。屆時普查人員將攜帶宣傳資料和普查表,佩帶《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員(指導員)證》,依法上門進行普查登記。


五、普查人員按照《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行使調查權利,有權要求普查對象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修改不真實的資料。各級普查辦公室和普查人員對在農業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普查對象的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它目的。任何單位不得將普查資料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六、普查登記工作實行“在地統計”的原則,由各市、縣(區)、鄉(鎮、街道)農業普查機構組織實施。農村的普查現場登記按普查區進行。普查區以村民委員會管理地域為基礎劃分,每個普查區劃分為若干個普查小區。城鎮的普查現場登記,按照普查方案的規定進行。


七、我省各級政府在農業普查機構設立咨詢、監督電話,歡迎社會各界咨詢,接受對普查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咨詢、監督電話——陜西省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029)87294067;西安市:(029)87296030;寶雞市:(0917)3229421;咸陽市:(029)33219079;銅川市:(0919)3185876;渭南市:(0913)2109467;延安市:(0911)8215362;榆林市:(0912)3894559;漢中市:(0916)8166531;安康市:(0915)3213850;商洛市:(0914)2311174;楊凌示范區:(029)8701156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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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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