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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村綜合改革的重大意義


從2002年開始的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經過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歷史性重大成效。取消了鄉統籌、村提留、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等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理順了農村分配關系,扭轉了長期以來農民負擔過重的局面,公共財政覆蓋農村步伐明顯加快,統籌城鄉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村稅費改革開始進入到農村綜合改革的新階段。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創新和社會變革,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涉及農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諸多領域,關系到農村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深刻變革,具有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通過農村綜合改革,切實解決農業稅費尾欠和鄉村債務等遺留問題,消除加重農民負擔的體制性因素,從制度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調整完善農村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體制保障;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促進城鄉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轉變基層政府職能,加強農村社會管理,搞好農村公共服務,健全鄉村治理結構,建立農村工作新機制,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源泉。


二、農村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著力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目標任務: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用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建立精干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政府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社會事業發展,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 總體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解決遺留問題,扎實穩步推進;加強調研總結,完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實踐,實行重點突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與推進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并做好農村綜合改革與其他改革之間的配套銜接。


三、扎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當前,全省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是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三項改革,以此帶動農村各項改革。除省上抓好安康市和岐山、洛川2個縣的試點工作外,各設區市都要選擇1個縣(市、區)、各縣選擇1個鄉(鎮)進行試點,為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提供經驗。


鄉鎮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權責一致、統籌兼顧、政事分開、因地制宜、平穩推進的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人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鄉鎮政府要重點強化以下職能: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和權益,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加快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環境保護等社會事業發展,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開展農村扶貧和社會救助,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建立健全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推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層自治能力和農民的民主法制意識。合理設置鄉鎮政府機構,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擴大黨政領導交叉任職。改革、整合鄉鎮事業站(所),努力健全農村公益性服務體系。全面推行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確保五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數只減不增。要根據職能定編、定崗、定員,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競爭上崗。按照國家規定做好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鄉鎮機構改革,不得以機構“上下對口”,或用項目安排、資金分配、年終考核等手段,干預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為基層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辦學、各級責任明確、財政分級負擔、經費穩定增長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關于深化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06〕5號)精神,切實管好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不折不扣地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的經費分擔責任,建立校舍維修改造建設長效機制,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增長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不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建立素質教育評價體系和教學質量監測考評制度,提高農村教師整體素質。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建立健全鼓勵城鎮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制度和特設教師崗位制度,建設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體系。按照方便學生上學、不增加學生經濟負擔、保證教育質量的原則,合理調整中小學布局,嚴禁超標準建設和搞不切實際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


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的原則要求,建立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明確界定縣鄉政府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收入劃分,加大和規范轉移支付工作,進一步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努力改善縣鄉財政困難狀況,不斷提高基層政權經費保障能力。要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稅改辦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進鄉財鄉用縣監管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6〕68號)精神,全面推行以“預算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支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鄉財鄉用縣監管改革,確保鄉鎮機構正常運轉。規范村級補助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逐步提高村級補助標準,切實解決村級組織運轉中存在的具體困難。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經費主要用于農村,國家基本建設資金增量主要用于農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農村的比例要有明顯增加。進一步加大政府支農資金整合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一事一議”公益事業財政獎補制度,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農民積極籌資投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體系。要選擇部分生態保護任務重和財政特別困難的縣,積極進行“省直管縣”改革試點。加快農村公益事業產權制度改革,確保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四、全面落實取消農業稅政策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做好2005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陜政發〔2005〕11號)精神,全面落實取消農業稅的各項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取消農業稅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取消農業稅后,省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各地減少的收入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市、縣也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各地要按照“區別情況、分類處理”的原則,妥善做好歷年農業稅尾欠的清收工作。要嚴格清收程序,實行張榜公示,確保社會穩定,堅決防止借機侵犯農民利益。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增強農民納稅意識,動員尾欠戶主動補交。對確屬經濟困難無力繳納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群眾評議,張榜公布,按程序上報后予以免征核銷。對應繳且有能力繳納的,要制訂繳納計劃,按規定程序依法清收。各地要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重點轉移和基層財政工作實際,轉變農業稅征管機構職能,做好征收人員的轉崗安置工作。要積極開展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切實減輕國有農場農工負擔。


五、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鄉村發生新的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辦發〔2005〕2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 省稅改辦關于進一步化解鄉村陳舊債務制止新增債務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6〕43號)精神,按照“制止新債、鎖死舊債、明確責任、突出重點、逐項突破、逐步消化”的要求,積極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要牢固樹立新官要理舊賬、還債也是政績的觀念,健全和落實縣鄉領導干部控制和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政績考核制度。要在合理劃分債務類別、加強監察審計、規范鄉村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核實債務底數,鎖定債務數額。要多方籌集資金,區別輕重緩急,確定化解債務的優先順序,注意優先化解與農民利益最直接相關、基層矛盾比較集中的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把確因用于鄉村公益事業而造成對農民個人、鄉村干部、鄉村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h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集成現有政策,整合現有資金,支持基層推進化解債務工作。省財政建立縣鄉村債務專項獎補資金,引導、調動縣鄉政府通過自身力量化解債務的積極性。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要加強調研,總結經驗,及時指導地方化解鄉村債務工作。


六、創新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


各地要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陜政辦發〔2006〕51號)精神,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的部門責任制,堅持標本兼治、尊重農民意愿、推進基層民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突出抓好以下監管工作:規范涉及農民負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文件出臺、項目公示的審核。深入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土地、殯葬、計劃生育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的專項治理,重點加強對農業灌溉水費電費、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等生產性費用的監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全面實行“村財村用鄉代管”,促進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除法律規定外,嚴禁政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或采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約束村民、管理村務。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管,糾正違背農民意愿、超范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防止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口子。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收費的監管,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做好對農民補貼、補償和對村級補助資金的監管,并將農民反映強烈的征地補償安置等涉及農民權益的領域納入監管范圍。


七、切實加強對農村綜合改革的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明確改革目標和主要內容,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協調,統籌部署,精心實施。全省各級政府要健全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切實加強農村綜合改革的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能,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為推進改革提供組織保障。省級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分類指導,確保全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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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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