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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質監局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同意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鹽務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的指導意見》,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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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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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的指導意見


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鹽務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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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精神,有效解決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廣大城鄉居民的食品消費安全,促進區域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按照“明確職責、基層推進、制度保障、安全便民”的總體思路,現就加強我省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編辦〔2004〕35號)確定的分工原則,進一步細化落實我省相關部門的食品生產監管職責。


(一)對列入國家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目錄但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


(二)對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


(三)餐飲業、食堂等場所生產加工食品并當場出售消費的行為由衛生部門負責監管。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及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各相關部門在依法履行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和查處職責時,要加強配合,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對于同一問題,不得重復查處。


二、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促進發展,逐步實施”的原則,對暫未取得許可資格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實行有條件準許。


工商部門在查處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時,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加強引導和督促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那些根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又拒絕整改或故意生產經銷假冒偽劣食品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對證照齊全但暫時達不到食品準入審查細則要求的,由省級質監部門制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h級質監部門依據基本要求,結合當地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產品種類和產品特性,制定出臺各類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加工審查規則并報市級質監部門備案??h級質監部門依據審查規則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組織審查,確認小企業小作坊達到基本要求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準許其限期經營。小企業小作坊在限期經營期間要向社會做出食品質量安全及限區域銷售承諾。


對于達不到審查規則要求的,縣級質監部門要會同鄉級政府監督其整改提高。對于拒絕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縣級質監部門要及時通報工商、衛生部門,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衛生部門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三、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基層政府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責任。


鄉級人民政府要將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納入日常工作職責;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納入鄉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年度考核目標,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鄉級食品監管隊伍建設,以鄉村、街道為基礎,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專業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與基層社會治安群防群治隊伍協同監管的綜合治理機制,不斷擴大和提高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覆蓋面和有效性。


四、整合檢測資源,增加設備投入,切實提高食品檢驗檢測能力。


由省質監局牽頭按照“優化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會同農業、衛生、商務等部門在整合現有檢驗檢測資源的基礎上,制定全省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規劃,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加大設備投入,不斷提升檢驗檢測能力。省、市級食品檢測機構的建設要立足于項目覆蓋補缺和高精尖質量安全指標,有重點地進行改造和提高。


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切實抓好我省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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