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 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 將對政府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對于保障并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 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具有 重要意義。為了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促進各級政府嚴格依法行政,根據國務 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和國務院 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工作安排意見》(國辦發〔2003〕99號)的要求,結合 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 法的組織領導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 償法、行政 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它確立的行政許可設定制度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制度、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制度、行政機關 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制度等,是對現行行政審批制度的重大改 革和創新,將進一步推進政府轉變職能,嚴格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 部,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 省、市、縣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都要對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作出具體部署。省政 府成立全省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領導小組,賈治邦省長任組長,陳德銘常務副省長任副組長 ,省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編辦、財政廳及各主要實施行政許可的部門分管領導人為成 員,統一安排全省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法制辦,負責辦 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認真組織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對學習、宣傳、貫徹行政許可法作出具體部署,切實 抓好落實。 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運用多種形式,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政府法制工 作機構要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對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清理、辦理許可事項人員 的集中學習、培訓工作,制訂具體方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實施。人事部門要在公務員錄用 考試、崗位培訓中增加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行政許可法納入普法計劃,列 為當前普法教育的重點,采取生動有效的形式宣傳普及,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這部法律。
三、繼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
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由省審改辦負責,在前一階段 清理的基礎 上,對照國務院部門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作出相應處理,搞好上下銜接。同時要進一 步審核本地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對由省級和省級以下各級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行政 審批項目原則上都要取消;對由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依照行政 許可法的規定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作出處理。國務院已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個 別因情況特殊確需保留的,應提請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定。以上工作2004年5月底前完 成。
四、抓緊做好有關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工作
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要依據行政許可法對現行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進行全面清 理,凡不一 致的,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要及時上報,抓緊依法上 升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需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行政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 務的行政許可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清理工作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地 、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2004年6月15日前必須全部完成。清理結果要及時上報,由省 政府法制辦匯總報國務院法制辦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凡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許 可的規定,自行政許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五、嚴格依法清理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 織未經法律 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權;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托 其它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 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據此,現行不少實施行政許可的機構、組織將失去實施行政 許可的主體資格。各級政府的編制、監察、法制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依法 清理現行各類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機構、組織,凡與行政許可法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予以 糾正。清理后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或組織名單,由省、市、縣各級政府向社會公布 ,未經公布的機關或組織,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
六、改革實施行政許可的體制和機制
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和程序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 的規范和重 大改革,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要嚴格執行,并結合實際,健全完善,探索創新。行政許可實 施機關要建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審查 、聽取行政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意見、聽證、招標、拍賣、考試、檢驗檢測檢疫、登記 等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有關制度;建立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制度。以上制度要 在2004年7月1日前制定并予以公布。省、市政府都要積極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 和行政許可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要經省政府 同意并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本級政府兩個以上部門依法分別實施行政許可的,應盡量實行 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市、縣政府實行相對集中行政 許可權,支持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行政許可。要認真執行聽證制度,依法確定聽 證的具體范圍,明確主持聽證的人員,制定聽證規則;要完善有關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程 序制度,便于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通過招標、拍賣 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行政許可的規定,能夠招標、拍賣的,都要進行招標、拍賣。
七、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
行政許可法強化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 人員實施行 政許可、監督檢查及其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監察、法制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將 這些規定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許可決定的備案制度 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許可決定的申訴、檢舉制度及行政許可統計制 度等,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要以是否依法設定行政許可、是 否依法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 法履行監督職責等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發現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h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 確定具體承擔、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檢查的機構。
各地方、各部門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要逐項進行研究,查找容易發生問題的部位和環節, 制定加強制約監督的措施和辦法。監察部門要通過行政監督等法定程序,加強對實施行政許 可行為的行政監督。
八、為實施行政許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 算,由本級 財政部門保障經費,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要防止將行政機關預算經費與實施行政許可 收取費用掛鉤。堅決杜絕行政機關通過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取費用以解決辦公經費等問題。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取費用,或不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挪用、私分或 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收取的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九、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強政 府法制建設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擺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 大提出的“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當前,要通過實施行政許可法 ,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執法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切實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 和水平?! ∝瀼貙嵤┬姓S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許可有關制度,規范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為,強化 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這些工作法律性、專業性很強,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 構在這方面負有重要責任??h以上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都要適應工作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 措施,進一步解決法制工作機構在機構、人員、經費方面的困難,充分發揮其協助本級政府 或本部門領導辦理法制事項的參謀、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機構也要加強自身組織建設和業務 建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履行好本級政府或本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法律顧問的職 責。
各地、各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對行政許可 法實施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上報省政府。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各項具體工作由各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報省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 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下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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