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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 秦嶺北麓是秦嶺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關中地區的水源涵養地 和天然生態屏障,對于提高關中地區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 要的地位和作用。2002年7月,省政府組織有關市、縣、區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門對秦嶺北麓 生態環境保護現狀進行了實地調查。從調查情況看,這些年來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 得一定成效,已建立自然保護區4個,劃定水源保護區8個,建成風景名勝區7個、森林公園19個。但是,隨著秦嶺北麓資源開發和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 題。主要表現在有些礦產開發企業特別是小采石場亂采濫挖,旅游開發項目特別是小型旅游 景點和各類接待服務設施亂修亂建情況比較突出,廢水、廢氣、廢渣包括生活垃圾未經處理 亂排亂放的問題普遍存在,有些地方25度以上陡坡地退耕還林進展緩慢等。這些問題導致秦 嶺北麓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加重,水土流失加劇,水源涵養等生態功能下降,如不盡快制止和 解決,將會對關中“一線兩帶”建設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帶來嚴重影響。對此,省委領 導同志十分關注,省委常委會議專門作了研究。根據省委的意見,省政府決定集中開展一次秦 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整治工作目標  堅持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并重方針,依據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集中半年 時間對秦 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的重點問題進行一次專項整治,認真查處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使嚴重破壞和污染秦嶺北麓生態環境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通過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 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完善區域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規劃,建立生態 保護長效機制,為關中“一線兩帶”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努力促進區域經 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 二、整治工作范圍和重點  (一)秦嶺北麓整治工作范圍涉及16個縣、區、86個鄉鎮,約9400平方公里。其中 西安市 包括環山公路以南區域,寶雞市和渭南市包括山腳底坡線外延1公里區域,咸陽市包括渭河支 流灃河、太平河、新河流域。 (二)整治工作重點 1、采礦企業(包括采石場)違法亂采濫挖,廢石廢渣隨意堆放等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2、旅游景區、景點(包括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修建的廟宇)和各類接待服務設施( 包括賓館、飯店、度假山莊)擅自亂修亂建等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問題; 3、修建公路違反環境保護規定,隨意毀壞植被,棄土棄渣亂堆亂放問題; 4、開發經營企業和建設項目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廢水、廢氣、 廢渣(包括生活垃圾)未經處理任意排放,嚴重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5、違法在25度以上陡坡開墾種地,毀林毀草造成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問題; 6、地方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越權審批造成嚴重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問題等。
 三、整治工作措施和要求  (一)明確地方政府職責,切實把整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西安、寶雞、咸陽、渭 南市及 所轄有關縣區政府是這次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切實加強領導,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確定一名領導同志專門負責,精心制定整治 工作方案,采取堅決有效措施,形成齊抓共管、全力落實的局面,確保全面完成各項整治工作 任務。要把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國家級生態示范縣 的整體規劃,作為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長期不懈地抓下去。 省宣傳、計劃、經貿、財政、公安、監察、建設、國土資源、交通、林業、水利、環保 、旅游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整 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查處力度,集中整治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1、對屬于“十五小”、“新五小”等國家明令淘汰的采礦、選礦、冶煉及小造紙等企 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和關閉。 2、對在劃定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和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 設的企業事業單位、工程項目與排污設施,一律責令搬遷或者關閉。對于違法開展的旅游開 發活動,責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取締。 3、對采礦企業(包括采礦點和采石場)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責令停止開采 并依法嚴肅查處。對將廢石廢渣沿溝沿河亂堆亂放的,責令徹底清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個別 清理確有困難且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可以就地規范堆放,修筑護坡,并盡快恢復植被。 對采石場必須按照規劃嚴格控制選址和數量,原則上一個縣、區可選擇保留二、三個采 石場。禁止在淺山外坡面、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交通道路兩側以及林木植被良好的區 域設點開采。 4、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所修建的旅游度假區、旅游景點(包括未 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修建的廟宇)和接待服務設施(包括賓館、飯店、招待所、度假山莊 )以及游樂設施、纜車索道等建設項目,一律依法責令停建、停業,從嚴履行審批手續,并限期 治理達標。對不符合生態保護規定,或者治理仍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和拆除。 5、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秦嶺北麓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別墅。 對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通過立項建設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尚未開工建 設的,一律禁止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或建成的,要從嚴監督實施“三同時”規定,不得造成 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6、對公路建設項目包括修建景區和礦區公路違反環境保護規定,隨意毀壞植被,棄土棄 渣亂堆亂放,造成生態破壞和水土流失的,責令采取措施清理棄渣和恢復植被。 7、對各種違法毀林毀草,破壞植被的行為,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責令依法予 以補償和恢復。對于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應在本季作物收獲后分兩年安排實施退耕還林。 8、在查處上述各類問題中,對拒不執行處理處罰決定和整改要求,以及屢查屢犯、頂風 違法違規的,必須對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亂 批項目,縱容袒護違法企業,甚至干預行政執法監管的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要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對環境違法違紀行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規定》從嚴查處,觸犯刑律的,移交 司法機關處理。(三)認真搞好區域規劃,建立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堅持先規劃、 后開發,重保護、促發展的指導方針,認真組織實施《陜西秦嶺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要抓緊編制秦嶺北麓風景名勝區建設規劃、森 林公園開發建設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旅游發展規劃、公路建設規劃。今后秦嶺北 麓各項開發建設活動和生態保護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對各種違反規劃行為必須及時查 處糾正。 (四)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在秦嶺北麓要優 先開發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對礦產企業要關小上大,保優去劣,適 度擴大規模,相對集中建設,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旅游開發要堅持發展生態 旅游的方向,按照規劃要求調整優化旅游路線,提升旅游服務水平,提高旅游業的整體效益。 (五)加強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秦嶺北麓生態環境。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 職責,建立責任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實施各項資源管理與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 行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與公路建設審批制度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 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對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不力和行政不作為或違規 違法操作的,監察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 (六)加強宣傳教育,營造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各級各種媒體,要采取多種 形式,大力宣傳保護秦嶺北麓生態環境和開展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秦嶺北麓資源開發與 生態保護的規劃和措施,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態保護意識,促進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 四、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和總體安排  為了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成立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整治工作領導小 組,西安 、寶雞、咸陽、渭南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 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后)。各市要設立相應的整治工作機構,根據省上統一部署,制定 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縣、區開展各項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是:2003年6月底前為工作部署和宣傳動員階段,召開整治工作電視 電話動員會,各市制定實施方案;7月至11月為集中整治階段,各市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 組織開展集中查處整頓工作;12月份為考核驗收階段,由省政府對集中整治階段工作進行考核 驗收;2004年1月至6月為遺留問題補課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各市完成遺留問題整改和建章立 制等工作,省政府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完成規劃編制工作。省環保局開展秦嶺北麓生態環境 保護立法調研工作。 在集中整治期間,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適時召開整治工作進度匯報會,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建立整治情況月報制度。各市要在每月底前向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12月10日前各市政府向省政府上報整治工作階段 性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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