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產稅附加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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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陜西省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產稅附加管理使用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 行。
陜西省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產稅附加 管理使用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稅附加、農業特產稅附加(以下簡稱兩稅附 加)的管理和使用,保證農村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兩稅附加屬集體所有資金,由鄉、鎮財政(農稅)所征收后,按比例 足額劃轉鄉 、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按村建賬,納入村集體財務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條 對不承包土地的從事務工經商的農民,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本村農民 交納兩稅附 加的平均水平收取公益事業費,納入兩稅附加一并管理使用;原由鄉村集體經營收入負擔村提 留、鄉統籌費的,可繼續采取適當方式以工補農,所提取的費用納入兩稅附加管理使用。
第四條 兩稅附加主要用于村級干部報酬、辦公經費等經常性開支。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兩稅附加。
第五條 兩稅附加使用,應遵循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賬前審核,憑票報銷。
第六條 村干部報酬等開支標準,應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 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及時將兩稅附加的使用情況向村民公布,實行財務公 開,接受村民 監督。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應督促村民委員會搞好財務公開,每半年向村民公布一次賬目, 對收支項目及金額要提供詳細說明。同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審計。
第八條 對村民反映的兩稅附加使用和管理中的問題,要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作出解答。村民舉報村民委員會的問題,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按《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陜西省農村 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兩稅附加等各類集體資金的管理。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按《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村民委員會和使用兩稅附加的按村設置的社 區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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