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430號建議協辦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現就李明遠代表《關于將西安列為全國大遺址保護利用試點城市的建議》(第3430號),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我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文物工作方針,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一、關于“將大遺址保護區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特殊用途區”的建議
按照國家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工作安排,突出自然與歷史文化保護,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鄉風貌,對歷史文化和自然資源富集、空間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明確整體保護和促進活化利用的空間要求,統籌安排大遺址保護區用地。目前,西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已完成初步成果,并按要求啟動報批程序。
二、關于“探索大遺址保護利用方法與路徑”的建議
圍繞大遺址的價值與空間屬性,在游憩休閑、傳播教育、環境提升、社會服務、產業轉化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綜合考慮大遺址區位和周邊環境,通過國家文化公園、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省級文化遺址公園、博物館、城市公園、線上展覽、文創產品和社會活動等多種渠道,強化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
三、關于“建立部門協同編制規劃工作機制”的建議
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在內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大遺址及其周邊自然環境和歷史文化空間,劃定遺址保護范圍,明確區域整體保護和活化。正在編制的《陜西省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報批辦法》明確,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批時,需征求上一級相關部門意見,進一步推進部門協同。
四、關于“制定大遺址地區用途管制管理辦法”的建議
我省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防止大拆大建破壞文物等各類歷史文化遺存本體及其環境,依據詳細規劃細化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依法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并按程序規劃核實。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等重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積極予以保障,促進西安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
五、關于“探索文物保護補償機制”的建議
我省以關中地區大遺址等重大歷史文化資源為試點,建立大遺址保護補償機制,在文物保護工程補助經費基礎上,對大遺址涉及環境整治、土地流轉、占壓遺址村莊搬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經費補助,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促進大遺址保護與城市建設相得益彰、相互融合、協調發展。
下一步,我省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陜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與國家文物局、財政部等相關部委溝通銜接,爭取更多政策和資金支持。貫徹落實好部省合作共建協議,不斷提升西安市大遺址保護利用水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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