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19日
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加強風險跟蹤預警,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監管業務協同聯動,提升我省監管水平。2020年8月中旬前,推動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上線運行,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在用戶統一管理、增量監管數據等方面的自動推送。2020年12月底前,建立監管數據推送反饋機制,實現監管數據可共享、可分析和風險可預警,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梳理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各地各部門在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事項目錄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完善本地本部門監管事項目錄,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納入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實現監管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要素的完整統一,并匯集到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動態更新?! 。ǜ髟O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8月中旬前)
(二)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按照國家要求,建成我省統一的“互聯網+監管”系統(可省市兩級部署),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橫向匯聚省級部門行業監管數據,縱向采集及推送市縣監管數據。制定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標準規范,加強安全和運維保障。(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完成時限:7月底前)做好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中陜西欄目數據維護工作,及時公示“監管動態”“違規曝光”等信息?! 。ㄊ≌k公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存量數據8月中旬前更新,增量數據持續進行更新)
(三)加快監管數據匯聚。按照國家統一數據標準,采用系統對接、數據交換、數據接口等方式,由省級部門匯聚市縣本行業的監管對象信息、執法人員信息、監管行為信息等監管數據,并向省級平臺推送數據。(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完成時限:存量數據8月中旬前更新,增量數據持續進行更新)采用分級方式部署“互聯網+監管”系統的設區市,由本級政府匯聚本轄區市縣各部門監管數據,并向省級平臺推送數據?!。ㄏ嚓P設區市政府負責。完成時限:存量數據9月底前更新,增量數據持續進行更新)
(四)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快整合省級各部門獨立運行“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建設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結合監管對象風險等級情況,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抽查概率,提升監管效能。對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運用等工作進行規范管理和全過程記錄,并將數據動態更新至“互聯網+監管”系統中。(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完成時限:存量數據8月中旬前更新,增量數據持續進行更新)
(五)推進聯合監管和移動監管。各地各部門統籌制定本行業監管計劃任務,對涉及較為重大或市場秩序存在突出風險的監管事項,要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和監管數據推送反饋機制,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提供的功能,開展聯合監管。打通“互聯網+監管”與“互聯網+政務服務”數據通道,實現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聯動?;凇盎ヂ摼W+監管”移動監管系統,開展行政執法、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等工作,歸集全過程記錄信息,并納入監管行為信息庫統一管理和應用。(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進行)
(六)完善信用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和各部門業務系統在企業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等方面的數據共享,逐步建立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重點在行政審批、信用監管等方面加以應用,并根據信用等級對企業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進行)
(七)強化投訴舉報處理。通過整合部門投訴舉報系統,建立“互聯網+監管”投訴舉報綜合數據庫,運用大數據技術,開展綜合分析、監測預警等,并向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實時推送投訴舉報信息。積極承接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投訴舉報信息,及時分發處理,詳細記錄事件認領、事件分流、任務指派、結果錄入、回復反饋、督查督辦等情況,做到全過程記錄。(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進行)
(八)促進非現場監管應用。通過互聯網、物聯網等開展非現場監管的業務部門,做好信息收集、監管分析、風險評估等數據歸集,并將其納入“互聯網+監管”數據中心統一管理和應用;通過視頻監控開展非現場監管的業務部門,實現資源共享。(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進行)將省政府政務值班平臺作為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視頻監控匯聚中心,積極開展在交通運輸、食品加工等方面的非現場監管共享接入工作,積累經驗后,逐步拓展其他行業。(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完成時限:8月中旬前)
(九)提高風險預警能力。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系統,建立全省風險模型庫,并加強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模型的共享共用。不斷完善風險預警措施,采用數據比對、模型分析等大數據技術,加強研判預警,將風險分析結果及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的風險線索數據提供給相關業務部門處置,實時反饋處置結果,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風險。(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進行)
(十)加強分析評價。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中心歸集的監管數據,建立常態化的綜合分析機制,對執法監管動態情況開展多維度分析,為領導決策、政府管理、社會服務提供數據支持,實現對監管的“監管”。(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設區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完成時限:持續進行)
(十一)組織開展試點工作。選擇部分省級部門和設區市作為試點單位,在進行系統對接、數據推送及系統應用的同時,積極探索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完成時限:8月中旬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明確職責。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統籌推進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研究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省政府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本系統的事項梳理,系統整合對接等工作;各市、縣、區政府辦公室(廳)牽頭負責本地區的“互聯網+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二)緊扣任務,狠抓落實。各地各部門要聚焦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要求,抓好組織實施和業務培訓,每月20日前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開展評估,提高效能。省政府辦公廳將依據國家相關評估指標對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成效進行評估,結果將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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