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省十二屆政協一次會議第419號提案的答復函
周秀成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商洛口岸建設的建議》(第419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設立口岸查檢機構報批情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心商洛口岸建設工作。2015年12月,省政府向國務院呈報了關于設立商洛海關、商洛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請示,向國家口岸辦報送了關于申請商洛陸路貨運口岸臨時開放的函。2016年3月,省政府就商洛設立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和開放口岸等事宜,專程向海關總署、原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口岸辦作了溝通匯報。海關總署、原國家質檢總局表示,將會同中編辦積極研究,盡可能予以支持。國家口岸辦表示,按現有的口岸設立審批規定,建議可先設立海關臨時監管場所或監管點,以滿足當地外向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
省政府口岸辦多次組織口岸查驗單位到商洛調研,指導口岸建設工作,并與西安海關和原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商,提出了在國家正式批復設立商洛海關、商洛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之前,可以依據地方力量(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辦公場所)建設聯絡處,西安海關和原陜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聯系、指導工作,確保商洛在海關和檢驗檢疫相關方面的工作需要。
二、繼續推動設立商洛海關及鐵路口岸工作
按照國家機構改革工作部署,將原國家質檢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今年4月20日,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整體轉隸海關,統一以海關名義對外辦公。待國家機構改革完成后,省政府口岸辦將積極會同商洛市政府繼續推動設立商洛海關工作。同時,按照國家口岸準入管理相關規定,省政府口岸辦將進一步加強對商洛口岸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支持,持續推進商洛鐵路口岸建設,待條件基本成熟時,及時報請國家批準開放商洛鐵路口岸。
三、充分發揮電子口岸作用
充分利用和發揮陜西省電子口岸公共服務平臺和中國(陜西)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作用。2017年,國家推出了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外貿進出口各項業務已經基本實現網上辦理,電子口岸的效能和功能日臻完善。目前,國家口岸辦正在加快推進“單一窗口”與金融、保險、電商、物流、郵政、民航、鐵路港口、碼頭等相關行業對接,為跨境貿易供應鏈各參與方提供便利化服務。我們將大力支持商洛市利用好、發揮好電子口岸和“單一窗口”的平臺作用,推動商洛外向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4日
(聯系人:鄭濤 ?電話:029—872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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