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延安市甘泉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復函
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調整甘泉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的請示》(延政字〔2009〕91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岳屯一號水庫是2002年省政府批復的甘泉縣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因泥沙淤積、庫容減小,供水量不足,供水功能已被岳屯二號水庫取代,同意取消岳屯一號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
二、岳屯二號水庫水量充足,庫周自然環(huán)境良好,且有專門機構管理,目前實際成為甘泉縣縣城供水水源地,請你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環(huán)境保護條例》有關規(guī)定,組織相關部門劃定岳屯二號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依法加以保護,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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