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從省直機關選派干部到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的暫行辦法的函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鍛煉和培養干部,推動省直機關與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干部互動交流,促進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與中央國家機關和駐地政府的溝通聯系,更好地發揮駐外辦事處的職能作用,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制訂的《從省直機關選派干部到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的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予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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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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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省直機關選派干部到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的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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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充實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力量,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結合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干部隊伍現狀,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從省直機關選派干部到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是指不改變選派干部的行政隸屬關系,不辦理干部調動手續,工作期滿后仍回派出機關的一種干部交流鍛煉形式。
第三條 選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履行雙重職責,在完成好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賦予的工作任務同時,兼顧派出機關在辦事處駐地有關公務。
第四條 選派干部的條件和要求:
?。ㄒ唬┱嗡刭|好,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作風正派,樂于奉獻,吃苦耐勞。
?。ㄈ┯休^強的調查研究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ㄋ模┥眢w健康。處級干部的年齡不超過45周歲,科級及科級以下干部不超過35周歲。
?。ㄎ澹┚哂袊夜珓諉T身份,其職級基本上與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要求的工作崗位相匹配。
第五條 選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的時間定為二年。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延長的,須按照選派工作程序研究審定,延長時間原則上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六條 選派程序:
(一)提出選派干部意見。由省政府駐外辦事處根據干部隊伍現狀和工作需要,提出選派干部的數量、崗位條件要求、工作性質等意見,并報省政府辦公廳審定。
?。ǘ┩扑]選派干部人選。省政府辦公廳審定選派干部意見后,與有關省直機關進行溝通協商,推薦選派干部人選。
?。ㄈ┙M織考察。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及推薦單位協商考察,提交省政府辦公廳黨組研究并報省政府領導審定。
?。ㄋ模┐_定選派干部人選。由省政府辦公廳黨組研究確定選派干部人選。人選確定后,省政府辦公廳通知選派干部所在機關和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與選派干部所在機關簽訂《選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協議書》。
第七條 選派干部待遇:
?。ㄒ唬┻x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繼續享受派出機關同級在職干部的福利待遇和津補貼,同時享受我省規定的駐外辦事處同級在職干部的有關補貼待遇。
?。ǘ┻x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或探親假,所需費用由派出機關予以列支。
?。ㄈ┻x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與省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協調,參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省政府駐外辦事處職工參加省級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07〕14號)辦理。休假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派出機關按照省直機關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處理。
?。ㄋ模┻x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其職務晉升、工資調整、住房及子女入學等由派出機關負責,享受派出機關同級在職干部的一切待遇。
?。ㄎ澹┻x派干部工作期滿,停止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所享受的待遇。
第八條 選派干部管理。選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接受所在駐外辦事處和派出機關的雙重管理。
?。ㄒ唬┦≌v外辦事處根據工作需要,參照選派干部的職級,可給選派干部暫掛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職務。此職務是一種臨時性職務,僅限于選派干部有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使用,駐外期滿即自然解除。
?。ǘ┦≌v外辦事處負責選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將有關材料提供給派出機關,由派出機關負責評定選派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
(三)駐外期滿后,由省政府駐外辦事處作出選派干部的思想工作鑒定。對表現優秀、工作成績突出的選派干部,建議派出機關予以優先提拔任用。
(四)選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期間只轉組織關系,其行政、工資、戶籍、檔案以及醫療保險等關系仍保留在派出機關。
?。ㄎ澹┦≌v外辦事處負責為選派干部提供辦公用房和辦公設備,按規定安排食宿。
?。┡沙鰴C關應定期了解掌握選派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關心支持選派干部在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安心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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