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抗震設防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抵御和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構建和諧陜西,省政府確定對全省2004年以來立項、(預)可研、設計、施工的建設工程進行抗震設防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重大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對立項報告、(預)可研報告等進行審查,檢查是否進行了地震安全性評價。
(二)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執行情況。對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或抽查,檢查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在抗震設計中的使用情況。
(三)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管情況。對一般建設工程(特別是城市地區)的設計文件進行檢查或抽查,檢查是否依據國家標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計。
二、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主席令第94號)
(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3號)
(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中國地震局7號令)
(四)《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國地震局8號令)
(五)《陜西省防震減災條例》(2000年1月14日陜西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十九號)
(六)《陜西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28號令)
(七)《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國家標準GB18306—2001)
(八)《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國家標準GB17741—2005)
(九)《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陜政發〔2005〕3號)
(十)《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震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06年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6〕24號)
三、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6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省級各項目主管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省、市屬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的自查;
第二階段:2006年12月中旬由省地震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進行抽查;
第三階段:2007年元月上旬匯總檢查結果報省政府,通報檢查結果。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地震、發改、建設等部門參加的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自查方案,按時完成自查工作。
(二)加大執法力度。在檢查過程中,對不認真履行落實法律責任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三)做好總結和整改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在檢查結束后,認真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及時報省政府并抄報省地震局。針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和改進工作。
?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陜ICP備1004160號 網站標志碼6100000017
陜公網安備 610102000169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
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