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為認真做好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大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試點的指標分配 由各設區市政府按照所轄縣(市、區)總數60%的比例,減去已有的試點縣數,向省政府申報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擴大試點備選縣(市、區)。備選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業人口至少要超過其總人口的70%。 省政府最后確定試點縣(市、區),各設區市之間不做指標平衡。 二、申報試點的基本條件 各設區市在確定試點縣(市、區)時,必須堅持以下7條標準:一是縣(市、區)政府高度重視,主動提出申請;二是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積極性較高,農村基層組織比較健全;三是市、縣兩級財政能夠保證補助經費,并及時、足額到位;四是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能力較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比較完善;五是鄉鎮衛生院上劃縣級管理,改革到位;六是醫療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能保證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編制、人員、經費,購置計算機等必要辦公設備。 三、申報工作的基本程序 由縣(市、區)政府向設區市政府主動提出申請,并明確承諾以下內容:縣(市、區)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承擔合作醫療的管理和監督責任;縣(市、區)政府同意根據國家和省政府要求配套合作醫療資金,并及時、足額到位,配套資金列入政府每年年度預算基數;縣(市、區)政府同意成立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落實編制、人員、經費,為經辦機構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 各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申報備選縣(市、區)時,必須明確承諾以下內容:設區市政府同意根據國家和省政府要求配套合作醫療資金,并及時、足額到位,配套資金列入政府每年年度預算基數。 四、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分擔比例 2007年列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區),地方各級政府配套資金分擔比例仍按2006年規定執行。即:原省、市、縣配套的10元補助資金仍按4∶3∶3比例分擔。從2006年起地方財政為每位農民新增的10元補助資金,西安、榆林、延安三市和楊陵區按照省和市、縣、區4∶6比例分擔;咸陽、寶雞兩市按照省和市、縣、區6∶4比例分擔;漢中、安康、商洛、銅川、渭南五市均由省財政承擔。新增的10元補助,設區市和縣(市、區)具體分擔比例由各設區市研究確定,總的原則是,各設區市也要參照省政府的做法,市級財政拿大頭,不能增加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財政負擔。 五、申報工作的時間要求 由于試點啟動前期宣傳、籌資、制訂實施方案、人員培訓等工作任務較重,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年度運行周期從2007年1月1日正式啟動運行,各設區市政府必須在今年8月31日前將備選試點縣(市、區)和縣、市兩級政府的承諾文件報送省政府(同時抄送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 ?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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